通化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9/5/17 21:26:50 访问次数: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培养合格人才,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规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同时也是进行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重要场所,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学校发展和提高的重要条件,是体现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展示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政策和学校各项规定,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为学校培养国家建设的合格人才服务。

第四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要从学校发展总体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确定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规模,逐步实现用现代化的技术和仪器设备装备本科教学实验室,提高本科教学实验室整体效益和水平。

第二章  本科教学实验室任务

第五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计划规定实验内容的实验材料、器材、药品等准备工作;保障实验人员操作有效空间和实验环境安全措施;建立实验相关信息档案。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本科教学实验室应吸收现代科学先进技术及测试手段,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增开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使实验教学体系适应于学校教学改革的要求,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严谨的科学态度、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第七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应积极开展教学与科研工作,相互促进,努力提高实验技术,不断改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为教师和本科生创造条件,以确保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开放本科教学实验室,面向学生,面向社会,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人力、物力的作用,挖掘仪器设备的潜力,努力提高利用率。并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核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有条件的本科教学实验室应积极开展教学仪器设备的研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 遵守并实施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工作考核和岗位培训,检验实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提高专业理论与技术水平。

第三章  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适应学科发展要求,设立本科教学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承担饱满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任务,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

(二) 具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硬件条件(房屋、设施及环境)

(三) 配有一定数量与配套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实验开出的条件;

(四) 具有高级职称和相应领导能力的本科教学实验室主任和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

(五) 具有完整的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要纳入学校总体规划之中,按照立项论证、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的项目程序管理。因教学、科研需要新建本科教学实验室时,应先提出申请报告和筹建规划,资产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安排实施,学校组织验收,合格后列入正式本科教学实验室建制。

第十三条  因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变动,需要调整、撤消的本科教学实验室,由该本科教学实验室所在院(部)提出报告,教务处会同资产管理处、科研处、人事处会审后,报学校正式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和改造,不仅考虑房屋、设备、附属设施等物质条件,而且还应该考虑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套。各级领导要注重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通过培训、自修等多渠道提高他们的素质,以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除正常的教育经费投入之外,要采取多渠道筹资的办法。凡利用本科教学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定部分用于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

第十六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通过与高校、企业、科研单位的联合,多渠道、多形式的引进资金,共建、联办、合办本科教学实验室,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七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要避免重复建设和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计划办理,认真选型,注意配套和安装条件,尽快发挥效益。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进行购前可行性论证。

第十八条  积极创造条件,整合资源,建设国家、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适应学校快速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四章 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

第十九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校由主管校长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各学院由一位负责人主管本院的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教务处和资产管理处,在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协调各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贯彻实施办法;

(二) 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三) 制定和完善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组织本科教学实验室评估和先进本科教学实验室评比、表彰工作;

(四) 管理和协调本科教学实验室各项教学工作,检查督促各本科教学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本科教学实验室综合效益;

(五) 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室队伍建设,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实验人员定编,岗位培训,工作业绩考核和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根据本科教学实验室规模大小,设本科教学实验室主任一人,本科教学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本科教学实验室主任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二条  设立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主管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对实验工作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实验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对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的发展,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并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部门要对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固定资产、实验项目、实验人员、经费使用等基本信息数据实施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要做好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并保持档案资料的连续、完整,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准确信息,为以后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建设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五章  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科教学实验室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主任,由具有较强责任心,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七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主任,由学院提名,学校聘任或任命。

第二十八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编制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 全面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工作,以及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 组织制定本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 负责本实验室人员的工作量考核,岗位培训和管理;

(五) 定期检查,总结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工。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同时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十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与实验技术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在校学生数,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量及本科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合理折算后确定。

第三十一条  对于在本科教学实验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待遇,参照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本科教学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技工职责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坐班制,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第三十三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定期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评估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适用于通化师范学院建制内的本科教学实验室。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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