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8/7/12 23:09:42 访问次数: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吉林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党务公开制度特指学校基层党组织将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的制度。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有力保证。

       第四条 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为目标,以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程序标准化、公开工作科学化为抓手,增强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提升党务公开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依规依纪,积极稳妥。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党员个人隐私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党务公开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与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加强党内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三)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开展。区别党务公开的不同内容和对象,分类分层公开,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

 

      第六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执行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重要决议及执行情况;任期内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党务工作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等。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分工、岗位职责情况;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等。

      ()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方案、理论学习计划、主题教育活动及落实情况;思想政治工作及党员党性分析情况;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纪律、程序和方式等;师生员工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等。

      ()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委员分工情况;换届选举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考核、党内评选表彰及对不合格党员、违规违纪党员的处理情况;党费收缴、党建经费使用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新党员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职责范围内干部培养、推荐、考察、选拔、管理等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作风建设情况。党员干部深入师生调查研究、联系师生员工、服务党员群众方面情况;实施民主管理,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发挥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作用的情况;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听取采纳党员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党内监督情况;开展师德师风、学风教风建设情况;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处理来信来访情况等。

       ()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干部、人才工作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群众组织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等。

      ()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执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党员群众反映突出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整改情况等。

      ()其他情况。包括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研究决定或学校党委要求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党支部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落实情况。

    (二)党支部设置、主要职责、委员分工和党员基本情况等。

    (三)党员学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等情况。

    (四)党支部换届选举、党费收缴等情况。

    (五)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等情况。

    (六)组织党员开展专项学习教育活动情况。

    (七)保障党员权利、落实党内监督、服务党员群众的情况等。

    (八)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党务公开目录包括公开内容、范围、方式、责任人等。学校党委制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务公开目录;党总支制定党支部的党务公开目录。

   (二)实施公开。党组织依照党务公开目录,及时将相关内容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范围进行公开。

   (三)意见反馈。党组织认真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研究和处理,并将结果向党员和群众反馈。

   (四)归档管理。党组织应安排专人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利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党务公开的方式:

   (一)会议、文件方式。通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情况通报会议、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方式,或以文件、通报、简报、宣传资料等载体予以公开。

   (二)校园网、微信平台方式。通过校园网、微信平台、QQ群等媒介予以公开。

   (三)其他方式。可通过报刊、广播等校园媒体予以公开,或采用党务公开栏、宣传栏、板报等方式予以公开,也可以积极探索其他公开途径。

 

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时限和范围

 

      第十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

     (一)长期公开事项。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组织设置、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在事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并长期公开。

    (二)定期公开事项。主要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工作,一般每一年、半年或每季度公开1次。

    (三)分期公开事项。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按进展情况逐段公开,该项工作结束时还要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即时公开事项。主要指决策事项需立即公开的,一般在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公开。除采取会议形式公开外,其他形式的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申请公开事项。主要指党员申请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的范围:

    (一)对于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扩大的内容,只在党内一定范围内依法依规公开。

     (二)一般性、常规性党务工作,应在党内公开。

     (三)凡涉及师生员工利益或重要党务事项,应在全校公开。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对违反党务公开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基层党组织及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未按规定公开程序范围公开的;

     (二)隐瞒或者捏造公开内容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对不予公开的信息实施公开,或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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