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军训请销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1/12 16:07:11 访问次数:0

为加强我院军训期间的人员管理,保证军训纪律,针对我院大学生军训期间的请假情况,我院特制订了《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新生按时参加新生军事训练计划规定的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军训活动。参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2.学生因病请假,须提交医院或校卫生所诊断书;除重病外,需在军训场地跟训。

3.事假和病假累计超过1/3未能参加训练者,考核不予合格。所有请假学生需先经教官同意,后经辅导员签字方可准假,否则一律视为旷训。

4.准假后,见习学生每天要在教官点名时,出示请假证明。假满后应立即销假。

5.外出归来,必须按时归队,按时销假,逾期不销假,视为超假。

6.军训期间,学生在晚间请病、事假必须经辅导员及宿舍管理员同意。返回学校后凭相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7.未能完成全部军训任务的同学不得参评优秀学员。

8.不假外出者视同违纪,应严肃处理。受训者,提交校方处理,且处理结果要计入该生的个人成长档案。

9.凡不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不准而擅自不参加军训者,一律取消军训成绩,下一年补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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