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新教师上岗前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9/3/21 21:18:04 访问次数:0

    1.凡留校或来校任教的新教师,都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学风、师德修养、外语、计算机应用、教育学和教学法等,并取得合格证。

    2.新任课教师在正式上课前,要通过本学院(专业)组织的试讲,试讲合格方能允许上课。教师开新课,教学大纲需经本单位的主管教学领导批准。

    3.教师在开课前要熟悉教学大纲,认真书写教案;熟练的掌握课程内容,熟悉重点和难点;合理利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了解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合理的制定教学日历。否则不允许上课。

    4.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试讲、试作实验,提供讲稿、试作记录和实验报告等材料,经学院(部)实验中心(室)主任组织审查认可后,方可独立指导实验。

    5.新教师在导师指导下经常听指导教师和其它一些优秀教师(包括外学院优秀教师)的课,每学期不得少于10节。

    6. 新教师要经常并主动与导师联系,虚心接收导师的指导,努力刻苦学习,掌握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不出现教学事故,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主要看导师和其他教师、学生的评价是否良好)。

 


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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