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0/15 15:05:38 访问次数: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校园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师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有关政策,以及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校园新媒体为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社团等组织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电子杂志、网络电视、网络广播、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校园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四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官方APP移动客户端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部门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部门各单位具体管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各职能部门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各部门各单位下设机构、学生组织、团学组织、社团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其他级别平台,下设机构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所在单位管理,学生组织的新蝶体平台归口其业务指导单位管理,团学组织、社团的新媒体归口校团委管理。

  第五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审批和年审制度。各二级平台开办及申请官方认证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填写《通化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表》,其它级别平台由归口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审批。党委宣传部自收到提交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拟成立校园新媒体的单位,在党委宣传部批准登记前,不得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每年12月,各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年审材料,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运行。

  第六条各校园新媒体若采写、编辑、校对人员、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维护方式发生变更或停办,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校内各学院、职能部门下属单位的新媒体平台,由各学院、职能部门进行备案,各学院、职能部门须将本单位下属校园新媒体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七条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校园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个人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以“通化师范学院**""通师**"“通师*学院*”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公布前已开办的校园新媒体,须补充其写《通化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表》,并于本办法公布后一周内提交。


第三章平台建设


  第九条校园新媒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妨碍学校正常工作和教学、生活秩序;经费来源必须合法,且未经批准不得刊登广告;必须着眼学校发展大局,媒体文章必须客观公正;媒体主办思想讨论、理论争鸣类活动及其他大型活动必须报请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十条校园新媒体不得刊载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泄露国家秘密的;宣扬淫秽、迷信或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侮辱和诽谤他人的;未经核实和当事人授权涉及他人隐私的;校纪、校规禁止或有损学校形象的;新闻、纪实类稿件虚构、捏造事实的内容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校园新媒体要配齐配强运维团队,做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


第四章运营机制


  第十二条校园新媒体是传播校园文化的重要平台。各单位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校园新媒体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发挥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三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

  第十四条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校内新媒体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五条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六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通化师范学院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站管理和维护,确保各层级网站管理规范,运行安全,更新及时,充分发挥网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网站包括通化师范学院校园网主页及学校二级网站(教学部门、职能部门、教辅及其他单位网站)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学校校园网主页的设计制作。各二级网站需严格按照网络信息中心提供的技术指标制作本单位、本部门网站。

第四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为学校网站提供安全支持,并负责网站服务器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五条 校园网主页各栏目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发布、更新。

第六条 各二级网站建设及信息发布、更新由所属单位负责。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信息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信息安全性。不得制作、复制、发布、链接、传播任何不良信息。

第八条 凡不宜公开发表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内部通知、通报,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一律不得上网。校园网主页及各二级网站上传的所有信息必须经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审阅签字后方可发布,并存留原始审批表。

第九条 严禁利用网站进行经营性活动。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要具有安全保密意识,要对网站内容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 条网站信息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转让管理员账号或泄露账号密码。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 各二级网站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接受校党委宣传部的内容审查和网络信息中心的技术指导。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有责任保证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准确、更新及时、运行通畅。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作为本单位网络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需指派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上传、维护和管理,并将名单报宣传部备案。

第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网站须包括:机构设置、规章制度、通知公告、新闻动态等方面内容(栏目名称自拟);各教学单位网站须包括学院概况、学生工作、党团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新闻动态、通知公告等方面内容(栏目名称自拟)。

第十七条 将网站的安全运行、信息更新情况纳入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考核范围,党委宣传部将不定期开展督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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