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9/6/4 19:16:28 访问次数:0

为充分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勇于进取,大胆改革,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职业道德: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有爱岗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习认真,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态度:公道正派,态度认真,不谋私利,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和劳动。

3.业务素质: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完成任务好,工作效率高,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有科研成果。

4.劳动纪律:严格履行本人岗位职责,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高。

5.安全卫生: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状,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二、考核形式

1.学期考核

1)群众测评(50分)根据以上五项考核内容综合打分;

2)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考核(50分)按以上五项考核内容分栏打分,每栏满分为10分。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2.年终考核

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考核,以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三、奖励和处罚

 表现突出者按学校要求给予奖励,考核成绩存入个人档案。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化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师范中心

2019年3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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