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低值耐用物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6/4 19:37:47 访问次数:0

为了加强实验室物品管理,保证实验课教学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低值易耗物品(以下简称物品)负管理责任,实验员对本室存放的物品负保管责任。

二、实验室的物品应首先满足实验教学需要。

三、物品使用及时登记,保证账务相符。

四、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或实验室主任批准,并说明用途,用法和用量,对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材料做好安全处理,严防扩散。

五、实验室物品外借,需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严谨个人私用。

六、实验物品损坏,由具体责任人赔偿,实验物品丢失要追查管理人员和具体保管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通化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0年3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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