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常见问题答复

发布日期:2012/5/21 13:38:00 访问次数:446

1、报到证有哪些作用?

    答:《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主要作用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落实工作关系的功能;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具有证明身份的功能;迁移户口的功能;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的功能;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保护和维护普通高校毕业生权益的功能。

    毕业学校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手续;用人单位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依据,办理接收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安机关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事宜;人才交流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报到通知书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

    因此,不管毕业生毕业时找没到找工作,都需开具就业报到证,否则超过三年的期限就不能再开,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会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2、领取报到证有哪些途径?

    答:毕业生通过以下形式就业并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⑴通过学校或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⑵定向、委培毕业生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回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

    ⑶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⑷采取合同方式就业;

    ⑸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⑹与非国有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档案、户口委托各级(市辖区除外)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

    ⑺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就业;

    ⑻生源地区就业,或在城镇社区、农村建制村(含自然村)实现就业,并出具安排或推荐就业的介绍信复印件或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

    3、报到证丢失了能补发吗?

    答: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人一份,凡涂改、损毁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律作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在报到证丢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一个月后,由毕业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补发。毕业之日起超过三年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由本人申请,经核实后,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证明》。省外院校毕业生回学校所在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4、办理改派需要哪些手续?

    答:⑴毕业之日起三年之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原报到证开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可办理改派,需要原报到证、新就业单位的接收材料(接收函或签定的有效协议书等);

    ⑵毕业之日起一年之内已就业的毕业生可办理改派,需要原报到证、原就业单位放行(解约)材料和新就业单位的接收材料;

    ⑶由于特殊原因毕业时未领取报到证的,需要我院就业指导中心开具介绍或证明材料、就业单位或派遣单位的接收材料后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派遣。

    5、毕业时没有落实单位,几年之内可以办理改派?

    答:自毕业之日起三年之内可办理改派,超过三年的按在职人员到人事部门办理调转手续。

    6、我们去哪里办理改派手续,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吉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公地址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51号(长春火车站乘281路或者80路公共汽车在北方批发市场下车,教育宾馆后身)二楼一站式办公大厅,电话是0431-84625791。具体流程可到以上地点咨询。

    7、什么样的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为有效?

    答:签定由教育部统一制订的或学校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要求自行印制的协议书,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盖章、并由学校主管就业工作的部门签章,并有毕业生本人签字的协议为有效协议书;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接收意见并签章的接收函为有效接收函。

    8、我毕业时间已经超出了政策规定的改派范围,我该怎么办?

    答:可到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和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办理人事调转手续。

    9、去京津沪等特大城市就业在就业协议书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由于京津沪等特大城市在限制人口增长方面有特殊政策,所以在毕业生接收手续上除用人单位的接收材料外还有指标要求。

    ⑴进北京市分三块:一是中央属单位需要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具接收手续;二是国务院属单位需要国家人事部出具的接收函(绿卡);三是北京市属单位需要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

    ⑵进天津市:驻津的所有单位都需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出具的接收手续。

    ⑶进上海市:驻沪的所有单位都需要上海市教委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接收手续。

    其他一些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如广州、杭州、南京、深圳、大连、青岛、厦门等也有统一的接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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