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3年“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3/20 8:06:03 访问次数:455

关于开展2013年“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团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精神,积极培育、大力宣传残疾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他们的精神风貌,决定2013年继续在“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以下简称“励志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与名额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注册的中国籍残疾大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全国共推荐“励志奖”候选人36名,从中产生“励志奖”获得者10名,其余26名候选人获得提名奖。
二、评选推荐条件
“励志奖”候选人应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秀,获得学校二等以上优秀奖学金;
4.在学业、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方面事迹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项者优先;
5.曾获得过“励志奖”及提名奖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奖励办法
授予“励志奖”获得者荣誉证书,每人颁发奖金1万元;获得“励志奖”提名者,每人颁发奖金3000元;“励志奖”获得者不兼得提名奖励。
四、评选推荐程序
1.由高校推荐候选人,并填写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及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三份,于3月10日前报送团省委。
2.省级残联和团省委按照所分配候选名额,共同审核、确定上报参评全国“励志奖”候选人名单。
3.评选委员会评审,分别确定“励志奖”和提名奖人员名单,并公布评选结果。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和团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评选推荐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候选人要在学校和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简历、照片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宣传,展示残疾大学生风采。本次评选活动媒体支持单位:中国残联信息中心、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相关信息将发布在活动官方网站http://www.cdpf.org.cn。请各地残联和团委以及高等学校在本单位网站首页设置评选活动链接,链接指向活动官方网址。
4.严肃评选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作出处理。
 
 
 
 
 
附件: “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候选人登记表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
 
 
 
 
 
                                      2013年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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