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10/9 16:26:09 访问次数:969

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我校关于评审各类奖助学金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院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设立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其在校读书期间的经济压力,使其能够顺利地完成学业。学校要通过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使广大同学体会到党和政府对当代大学生的关心和关怀,教育他们学会感恩,努力学习,立志成人、成才,以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
二、领导机构
成立“生命科学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分别为: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何晓燕
副组长:闵克学
成 员:郭志欣、栾志慧、王雯雯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闵克学
副主任:王雯雯
各班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代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不困难学生代表,不申请四项奖助学金评定的学生代表,总计5人。
三、各类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通化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参评的学年内无违纪处分;
(四)诚实守信,生活俭朴,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参评学年的2个学期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求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名,在此基础上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学术研究、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在参评学年的2个学期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要求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的前20%,在此基础上家庭生活困难者优先;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在班级前70%,各班级要在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摸底调查并综合该生在校表现情况最终确定;
(六)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
(七)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助学金不能兼得;
(八)各类奖助学金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每次1500元),吉林省政府奖学金(4000元,分两学期发放,每次2000元)。
(九)学院教研室主任及2013级各班主任有一票否决权。
四、评审办法及日程安排:
(一)10月10日各班要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小组成员名单利用各种通讯方法向同学传达,同时做好政策、评审要求等解释工作。
(二)由班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申请一个公共邮箱,10月12日前,参评学生上交电子版的申请,发送到邮箱内,申请理由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三)10月13日班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五位同学负责到班级的公共邮箱里仔细查看申请书,做到能够全面了解申请同学的家庭及学习情况。
(四)10月14日—10月16日,各班级的工作小组在学院评审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要求,采取科学、民主的评审办法,在认真审核参评学生的综合测评德、智育名次、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在校表现的基础上,将本班的参评学生分项等额排序,排序结果要广泛争求同学意见,填写《通化师范学院2011—2012学年“四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表(班级)》在班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通化师范学院2011—2012学年“四项奖助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班级)》。
(五)10月17日—10月21日学院将各班的评审情况分项汇总,填写《“四项奖助学金”汇总表》,提交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10月21日经评审选定的同学填写申报表,并上报学校学生处审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在学校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各班级要对评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评审公示制度,严格评审、公示程序;班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把关,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三)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全院公布,广泛接受监督。
举报投诉电话:13943591026、18604350128。
 
 
 
 
通化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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