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教务综合网络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6/13 15:31:27 访问次数:14

 

为了维护教务网络的安全,保障教务综合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促进学校教务综合管理网络的应用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系统的安全维护

1. 教务科负责对教务管理软件进行维护、及时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每日至少一次),防止因机器故障或其它意外导致数据丢失。

2.安装可靠的防病毒软件,并定期清杀病毒,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阻止病毒侵入。

二、数据的输入与更新

1.数据的输入必须真实、准确,由各教学单位配合教务处提供、录入或更新数据(其中实验模块由实践教学科负责,教材管理模块由教材科负责,其余模块由教务科负责)。

2.有关学生成绩的输入一般由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负责。

3.对数据输入或操作错误导致的损失,由操作者承担责任。

三、权限的分配

1.教务处教务科负责使用角色定义及赋予相应角色一定的权限。

2.教学秘书、教师、学生及其他人员分别被赋予相应的角色以完成相应教学活动。

3.成绩修改须按规定程序报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操作完成。

4.任何人不得盗用别人的密码,串改数据。不得删改软件原始数据和编码。

四、网上发布

1.各教学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浏览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便查看并下载与教学相关的动态信息,如通知等。若因未及时浏览网页而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将由教学单位负全部责任。

2.教务网上发布信息,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在教务网上发布信息,须经处长或分管副处长批准。非经上述手续而擅自发布信息者,对所发布的信息负全部责任。

4.不得在教务网上发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五、管理员职责

1.对教务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库要有保密意识。

2.负责对系统的日常维护与升级。

3.负责学院教务综合网络管理系统的安全管理。

六、处罚

对于违反本规定,造成系统数据丢失或导致管理出现混乱,或导致软件瘫痪 、损坏的,将视情节轻重,按一级或二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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