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强化学生实验技能操作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6/14 6:03:05 访问次数:37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最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根据我院教学改革及迎评工作的要求,强化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是目前实验教学工作中迫在眉睫的任务。特此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师要认真设计实验,精选实验内容,依据各门课的实验技能考核标准,加强实验指导。

二、加强实验课的组织和管理

要求实验教师在课前做好实验准备(包括仪器设备检修、材料药品的准备、学生用实验用具的配套等),以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教师在实验课要注意讲解每个实验的原理、基本操作规程、每个实验环节的注意事项及有关安全问题。在实验进程中,教师必须在场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三、实验技能的培训与抽测

成立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技能抽测小组,由主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定期对每门课进行随机抽查,抽测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期末实验考试。

实验技能的培训要本着实验教师高度负责、学生一一过关的方式。要求实验技能较差学生主动向能力强的同学学习,尽快提高自己的实验技能。对于个别较差的同学可以安排在开放实验教学中心时间内加强练习,并安排相应的指导教师进行辅导。在日常实验教学中教师要做好学生实验技能抽测,要求每堂实验课抽测4-5名学生。按着各门课的实验技能考核标准给出操作分,及时总结和纠正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要求学生熟练掌握基本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能独立操作常用仪器设备,独立完成某一实验环节及明确有关原理。

四、加强实验教学检查和监控

建立实验课听课制度,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听课并进行研讨,加强实验教师之间的交流,每学期每位实验教师至少要听2次实验课。成立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检查小组,由主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定期对实验教学的教学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对实验教学情况采取适时监控。同时结合期中教学检查进行实验教学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五、改革生命科学学院实验考试制度。期末实验考试必须以口试+操作的形式进行,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考试,要求每门课至少有2位教师参加打分,取平均成绩,其中实验指导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必须参加,对于实验成绩不合格者,重修实验课,并且不能参加理论课考试。评分标准以每个实验项目的考核要点为准。实验考试前1周上交实验试题、参考答案及赋分标准。

六、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培训的有关要求

在实验课堂上教师要严格管理课堂秩序。学生第一次进入实验教学中心教师必须向学生说明实验教学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强调学生必须遵守实验教学中心的有关规定,如穿实验服,不准带与实验无关的东西,不准大声喧哗等;在实验课中按照实验分组就坐,试验前各组清点实验工具,不准无故离开实验教学中心,不准乱扔实验垃圾及乱倒液,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整理实验教学中心卫生;实验报告的填写要信息完整,封皮用碳素笔书写,内容用铅笔书写;实验结束后,教师清点实验用具,如有损坏,及时做好登记,按照有关规定作价赔偿。

学生在实验技能的培训过程中必须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展示出良好的精神风貌。

七、本细则从20061025实施。

 

 

 

生命科学学院

200610月制定

2012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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