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安全责任协议(教师)

发布日期:2019/6/4 19:26:29 访问次数:0

为确保实验中心安全运行,根据实验中心安全责任制度制订本安全协议,使 用方将按照协议严格执行,如有安全责任事故愿承担直接责任。

1.指导教师应确保学生在使用药品前准确了解各种药品的性质,保证学生实验操作的正确性以及在面对突发事件的基本应变能力。

2.指导教师在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首先向学生说明实验室的构造、安全注意事项以及本实验室需要注意的仪器及区域。

3.指导学生按仪器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确保仪器完好、卫生状况良好,仪器使用后指导教师、学生均要在使用记录上签字。妥善使用电炉等热源性仪器设备,不用电炉等非安全型设备进行取暖、烧水等行为。仪器出现人为损坏情况,由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承担。

4.指导教师要监督进入实验室的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学生实验后及时清理台面、摆放用具、检查仪器和门窗水电的良好习惯。实验课结束后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打扫实验室卫生,并与该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安全交接。

5.指导教师在指导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要经常走动,检查每一个学生的实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在实验过程中承担安全监督指导责任,发现隐患要立即排除,如不能立即排除,要及时上报学院,不得隐瞒。

6.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及学生创新训练、科研训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指导教师应审核学生提出的仪器设备清单、药品清单,确认实验操作的可行性,并在仪器使用记录上签字。学生实验期间指导教师要做好监管,保障学生实验安全,用到每个实验室及里面的仪器设备、用品需征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双方签订《学生实验中心安全责任协议》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7.毕业论文、创新训练、科研训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指导教师是学生使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化学品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借出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化学品要妥善保管,禁止非有关人员接触,用后废液按规定收集和处理。

8.本实验室钥匙不得随意配制或转借他人。为安全起见,要求学生不得独自在实验室进行实验。

9.实验室在承担学生实验或科研任务时,使用人应与管理人员签订相应的 安全协议。  

10.签订协议人进入实验室本协议自动生效,离开实验室本协议自动解除。

11.本安全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说明:甲方为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乙方为实验室管理人或使用人。

签字: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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