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药品库房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9/6/4 19:30:24 访问次数:0

为规范我院药品使用、领取的管理工作,确保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以维护药品库房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药品采购需由实验教师申报,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方能购入。剧毒及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管理的规定办理。搬运剧毒及危险药品时要谨慎小心,严防震动、撞击、摩擦和倾斜,性质互相抵触的药品及危险品不能同时搬运。

二、药品必须按规定要求存放,性质互相抵触或使用方法不同的药品按类别存放,不可混放。使用和管理药品的人员要熟悉药品性能。
   三、危险物品及剧毒药品必须放在专用橱柜上锁专人保管。对库房储存的危险品及剧毒药品实验室主任及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和爆炸。
   四、实验室人员领用药品应根据实际需要并经药品库房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领用并及时登记,用后余量要及时退还库房管理。
   五、实验室应对使用危险品及剧毒药品进行实验的教学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六、药品库房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七、药品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和危险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下班前库房要彻底清理工作场地,将废纸、木屑等物品打扫干净,并切断电源,关闭电路。
   九、药品库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干燥、阴凉、容易看到和取拿方便的地方。工作人员均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保养方法。消防器材应落实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其性能并及时换药,发现报废或失效,应立即维修或更换。

十、药品库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条例中各项规定和其它安全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岗位的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及其它灾害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自身安全,维护实验室正常秩序,以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化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2007年5月(制订)

2019年3月(修订)

 

工作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12345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