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简介与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2/5/21 13:41:51 访问次数:636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简介

为适应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发展需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解决广大毕业生择业期间的后顾之忧,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广大毕业生提供就业代理服务。就业代理服务内容包括:毕业生档案管理、户籍管理和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同时依据学生的意愿可为其办理转正、定级、定职等手续,就业代理期限与择业期相同为三年。

具体办理程序:首先,请各高校到中心领取《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代理协议书)此协议一式二份,中心与毕业生各留存一份(请务必交给学生一份)。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学校统一组织自愿报名参加就业代理的毕业生签署就业代理协议书。学生本人须按表格内容认真逐项填写完整并签字后交学校就业部门审核盖章,然后由学校统一汇总上报至中心,经中心相关部门审核、收费、盖章后此协议方能生效。最后,将已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这部分学生纳入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报到证。需特别强调:毕业生与我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后,必须妥善保管好就业代理协议书。此协议为就业代理期间,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及证明的唯一凭证。

二、接收毕业生档案

由各高校统一将就业代理毕业生档案转送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放。

三、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落户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代理协议书原件;

2、《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注明常用联系方式);

5、驻长春市内高校迁移:须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同时须通知迁出地派出所及时为其办理户口解锁手续;

6、驻长春市外高校迁移:须提供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派出所);

7、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

8、落户所需时间:30个工作日(6-9月份集中落户高峰期为90个工作日)

9、按照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要求,以上所需各项材料信息需保持一致,否则公安部门不予受理。

户籍办理详解及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户籍不予以接收

1.驻长春市内各高校,未在原户口所在派出所解锁的,中心不予以接收;

2.毕业生入学时户口未迁移到学校的,此类户籍中心不予以接收;

3.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及户口迁移证上信息不一致的,中心不予以接收;

相关户籍证明问题

1. 毕业生户口落入我中心集体户口后,如需打印户口,请持身份证到深圳街派出所(地址电话附后);

2.如需办理身份证、保险、结婚、生育、护照、无犯罪等相关户籍证明,请持身份证到深圳街派出所;

三、户口的迁出

1.迁往生源地

   持《报到证》、《就业代理协议》和《身份证》到中心换发报到证后,到深圳街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2.迁往工作单位

   持《报到证》、《就业代理协议》、《身份证》及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到中心换发报到证后,到深圳街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京、津、沪等特殊城市请具体咨询后再办理)

3.升学

   持《就业代理协议》、《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到中心办理;

4.其它

   迁往新买房处、迁往亲友家、结婚迁移请直接咨询深圳街派出所,按其相关规定办理。

 

*办理户籍手续和二代身份证公安机关地址

1.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户籍大厅位于浦东路816

2.深圳街派出所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4-4

*深圳街派出所具体路线:出省就业中心大门左转见路口后右转,位于中国银行旁边,步行约5分钟。电话:13756541567

 

 

温馨提示:与我中心就业代理的毕业生(特别是要求落户的毕业生),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65411912@qq.com(注明毕业学校,毕业年份,姓名,专业),如档案从中心迁出,户籍及党组织关系须一并迁出。

 

四、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办理流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办理流程。

一、转入党员组织关系

    1、转入条件:

已与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可以把党组织关系转到中心流动党员支部统一管理。

2、转入程序:

办理党组织关系接收手续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由毕业学校统一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名头为:吉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2就业代理协议书;

3预备党员需将本人党组织关系存放在中心流动党员支部统一管理;

另: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时,需由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来我中心领取《预备党员转正综合情况汇报表》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以上材料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学校、家庭所在社区、街道、村委会签署考察意见并加盖党章(如工作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按要求应由现单位两名党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上交一份手写版转正申请和两份思想汇报(上、下半年各一份),否则中心无法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二、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1.转出条件:
   毕业生档案转出中心时,应同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转出程序:

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党组织健全的:需提供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关系名头或上级党委名头;

2就业单位党组织不健全或暂未落实就业单位仍要转出党组织关系的: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迁回生源所在地或选择各地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统一保管,同时提供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名头或上级党委名头;

3结清党费并返还中心发放的《流动党员证》。

党组织关系办理详解及注意事项:

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为60天,流动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报到。流动党员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接收地后一周内需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单传真或邮寄回来。

2、依据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规定:流动党员应定期交纳党费,同时需每年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积极主动地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在邮寄思想汇报等书面材料时,要写清姓名、毕业学校、届别、专业、出生日期及本人联系电话,以确保流动党员信息的准确性。流动党员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通知中心党组织并将变更后信息发送电子邮件至2632010948@qq.com

3、流动党员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时应同时将党组织关系一并迁出。

4、以下几种情况,中心流动党支部无法为其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1超期报到的:在超过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限后到接收

单位党组织报到的;

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未按期补办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未在有效期内办理补办手续且无现接收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的;

3在有效期内拟更改接收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未去接收地报到现要求更换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

 

 

 

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23

 

工作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12345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