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高校毕业生接收派遣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12 15:17:55 访问次数:119

一、关于已在通化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接收派遣手续的办理
已在通化落实了就业单位,并同时在吉林省高(职)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按以下要求到通化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就业报到、户口迁入和档案接转手续:
1、办理就业报到手续要带齐四证原件,即:《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和《户口迁移证》。
2、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时间原则上从当年的7月1日开始。
3、毕业生按照通化市高(职)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在《就业报到证》上签署的意见和规定期限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单位集体卡》等证件的原件到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办理通化市常住户口手续。
4、毕业生的档案原则上由组织传递,毕业生一般不能自带档案。通化市高(职)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在择业期内(毕业后两年)提供免费就业指导服务和档案管理。
二、关于未在通化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接收派遣手续的办理
毕业后未就业的通化生源毕业生,根据毕业生的意愿,可以先办理落户手续,程序如下:
1、毕业生自带《毕业证》向通化市高(职)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申请,经通化市高(职)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后,出具接收函,毕业生持接收函返回学校,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中心出示介绍信,带《毕业证》、《接收函》和学校介绍信到吉林省高(职)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
2、办理落户手续须持有的证件原件材料如下:《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以及家庭户口本,办理农业户口的毕业生还要持有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材料。
3、毕业生持以上证件材料到通化市高(职)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求职登记、落户证明和档案管理手续。
4、通化市的毕业生持以上证件材料和通化市高(职)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关于通化市生源高(职)校毕业生申报户口的证明信》到市公安局、区公安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通化市毕业生持以上证明材料和通化市高(职)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转的《报到证》回生源县(市)办理落户相关手续。
三、关于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的办理
1、毕业生户口迁移按学校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证由校保卫处发放。就业去处变更的学生,办理就业改派手续后,持《报到证》及原《户口迁移证》去派出所办理更改手续。
2、毕业生档案包括毕业生登记表、历年学年小结、成绩单、体检表、在校期间奖励、处分材料、档案传递单等。《就业通知书》(即与《就业报到证》相连的白色联)由学校放入毕业生档案内寄到毕业生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在收到《报到证》后应及时到档案存放处咨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按照学校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相关部门办理转接手续。

工作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12345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