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布日期:2018/6/6 14:27:05 访问次数:0
通化师范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质评函[2018]3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科学评价各单位的教学工作,根据《通化师范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通师院发〔2016〕48号)文件要求,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处决定于2018年3月13日—2018年4月5日组织实施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绩效考核。
一、具体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通化师范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所有工作绩效进行自评,并填报数据表,于2018年3月23日前将数据表交至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处(9210办公室)。
(二)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处组织专家审定各单位上交的数据表,审定过程中会随时抽调绩效材料,请各单位将填报数据的绩效原始材料准备好,以备专家抽调查阅;专家根据各单位绩效实际情况审定打分并汇总排序。
(三)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处对各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与公布。
二、数据表填报说明
(一)各单位必须对绩效考核的所有考核点进行自评打分并认真填写赋分说明;赋分说明栏中必须将各项所得分数的成果明细或文字综述书写清楚,以便专家复审。
(二)定性指标的考核点(教学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创新与特色等),在各单位自评打分的基础上重点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综合确定评定等次及分数。
(三)有关个别考核点的统计说明
1.“双师型”教师:根据文件中指标要求,“双师型”教师指专任教师在企事业、政府部门挂职、基础教育单位顶岗三个月以上人员。此考核点统计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此考核点统计时可按本单位“所有教授当年为本科生授课的平均时数达到教学基本工作量”的方式来进行计算。
3.课程教学评价:此考核点统计时可参考网上评教结果及相关部门领导听课综合情况来进行。
4.教学检查:此考核点统计时可参考年度内历次各类教学检查成绩来进行。
5.学生学业成绩:此二级指标中的各项考核点(学生考试及格率、毕业率及学位授予率、外语及计算机通过率、考研录取率、职业资格过级率)均以2017届毕业生数据为考核基准进行统计。
6.所有有关课题项目类成果,均以结项成果计算。
(四)有关测评方法的说明
1.存量与增量考核,即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按存量连续4年计分考核,省级项目按存量连续2年计分考核,校级项目按当年增量计分考核。
2.以全校平均值为常模基准进行测评,超过平均数10%为优秀,达到平均数为良好,低于平均数10%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
3.单项在达到满分值后,可附加成果追加分,成果追加的分数按该项各级别满分值的10%进行累加,不设分值上限。
4.未被检查到的单位该项目得分按全校平均分计算。
联系人:陆雪莲 电话:3208025
附:通化师范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填报数据表
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处
二O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