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重拳出击!

发布日期:2019/3/28 11:01:51 访问次数:0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除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暴力贿选,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村霸”“乡霸”和宗族恶势力。


严厉打击十二类黑恶势力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房屋装修、矿产资源、滩涂养殖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标、滥开滥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特别提醒: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不但需要公安部门的主动行为,同样也离不开我们的支持和参与。如果你在生活中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请马上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排版 | 姜爽
生命科学学院宣传中心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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