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学习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8/7/12 23:28:34 访问次数: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员学习,全面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一支学习型的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吉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员学习是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开展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有目的、有意识的学习活动;是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的重要形式;是强化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的有效途径;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党员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始终把理论学习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相结合,同解决教学、科研、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同调查研究相结合,同带头做好基层实际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 党员要不断提高对党员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及时总结学习体会与经验,把学习不断引向深入。要充分发挥党员的榜样带头作用,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师生创新学习的热情。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党员学习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可以列席党员学习会议。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党员学习,宣传委员配合党支部书记组织好党员学习。

      第七条 党员学习受本单位(部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八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掌握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敏锐性,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水平。

       第九条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规和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第十条 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等知识,通过学习开阔眼界、推动创新,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水平。

       第十一条 认真开展文学、艺术、历史等人文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文化素质。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十二条 党员学习按照学习计划与规定认真自学和参加集中学习,做好读书笔记。提倡利用双休日或其他工余时间自学。

       第十三条 党员学习力求形式多样,可采取集中讨论、专题辅导、重点发言、报告会、观看教育片、交流心得、外出参观等形式。

       第十四条 围绕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实际,适时召开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讨会等。

       第十五条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断巩固和深化学习成果。

       第十六条 开展党员学习活动后,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第十七条 结合实际改进和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学习的吸引力,提高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 学习制度

 

      第十八条 党支部要坚持和完善党员学习制度,按照“八有”要求(有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笔记、有心得、有检查、有总结),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推动党员学习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十九条 制定学习计划。每年年初,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安排,结合形势任务需要和自身特点,认真制定党员学习计划,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学习计划既要明确学习任务,又要突出学习重点。组织每次党员学习都要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

      第二十条 坚持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分为集体学习研讨、专题报告会和观看教育片等,原则上每半月安排1次,全年不少于20次。

      集体学习研讨是党员学习的主要形式,全年不少于15次。每次学习研讨根据党的创新理论、重大会议精神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定主题,并安排重点发言。每位党员每年发言不少于2次。

     专题报告会是党员深化理论学习、拓展知识视野的有效形式,全年不少于2次。每次专题报告要精心确定专题,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可以吸纳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观看教育片主要根据年度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的安排部署,确定学习主题,每年组织2次。

      第二十一条 做好学习考勤。每次党员学习都要进行考勤登记。党员要妥善处理工作学习矛盾,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事后进行补学。

      第二十二条 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应如实反映党员学习情况,要求规范、齐全、真实。党员年度学习计划和总结、历次学习记录、成员出勤情况、发言提纲等有关材料需存入档案。

      第二十三条 强化督查考核。党员每次学习后,要及时总结,以学习通报的形式将学习情况报送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定期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了解学习情况。

 

第六章 党支部书记、宣传委员职责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书记是党员学习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其具体职责是:①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理论学习的规定;②主持制定本支部党员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确定学习内容,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③组织领导党支部日常学习活动;④指导、督促、检查党员学习;⑤模范执行党支部有关规定,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

       第二十五条 宣传委员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员学习工作。其具体职责是:①协助党支部书记制定党员学习计划并抓好督促落实;②为党支部搜集、整理、提供学习资料;③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做好信息反馈;④负责党员学习的通知、记录、考勤工作;⑤督促党员完成发言提纲,并集中上交;⑥撰写年度总结、学习通报;⑦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⑧做好党支部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党员学习情况纳入党员评议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党员学习考核包括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情况、学习计划落实情况、学习档案管理情况、集中学习出勤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情况和撰写发言提纲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上级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要把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于每年3月报送上级党组织。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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