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9/4/11 21:28:54 访问次数:0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推进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通化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通化师范学院教师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结合我院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受聘担任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均按受聘职称进行考核。脱产进修半年及以上人员可以不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考核。

二、考核原则

教师质量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课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是的示范、工作任务、课堂教学和考试工作四部分。详见附表。

其中教学全过程质量考核结合学生网上评教、教师网上评教、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附表评价、教务处和教学督导评价四部分组成。

四、考核结果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3%。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通化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罚办法》(通师院发〔201648 号)执行。

五、在本年度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发生教学事故;

2)督导反映有教学质量问题或学生评教结果较差,并经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确认;

3)被教研室认定为有教学质量问题。

六、在本年度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评为不合格等级:

1)发生一次Ⅰ级教学事故或发生两次及以上Ⅱ级教学事故或发生三次及以上Ⅲ级教学事故;

2 教学质量差,经帮助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

3)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七、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学年度考核、岗位晋级等的参考依据,同时为教师职称评审提供可靠的教学质量评价依据。

八、工作要求

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一般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将全体教师的教学考核得分情况列表汇总,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教师,并在我院范围内公示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考核的最终结果要及时报教务处备案。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院考核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核,院考核领导小组应尽快提出复核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本考核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3月(修订)

附件:生命科学学院教学人员考核项目量化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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