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学生校外兼职、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9/19 15:36:50 访问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校外兼职、住宿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凡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专科生原则上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住宿。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学生若需校外住宿的,必须经学生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1. 父母或亲属住所距离校区较近、交通方便、能够提供本人住宿的学生;

2.  由于身体原因不适于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

3.      已婚学生;

4.      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的学生。

第三条  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程序

1.从学院网站上下载《生命科学学院学生校外兼职、住宿审批表》,如实、详细填写表中所列各项内容,并经家长签字同意;

2.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并报学生处备案;

3.《生命科学学院学生校外兼职、住宿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生处、学生所在院系、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第四条  校外住宿申请受理时间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校外兼职、住宿审批表》有效期为一学期(半年),每学期需重新办理。

申请校外住宿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每学期放假前两周为审批期,逾期不予办理。

第五条  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

1.本学院负责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要在契约的基础上,强化动态管理,切实执行学生近况书面报告制度和辅导员联系制度;

2.校外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

3.凡未经批准私自校外住宿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规定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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