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布日期:2016/9/19 15:36:50 访问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校外兼职、住宿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凡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专科生原则上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住宿。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学生若需校外住宿的,必须经学生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1. 父母或亲属住所距离校区较近、交通方便、能够提供本人住宿的学生;
2. 由于身体原因不适于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
3. 已婚学生;
4. 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的学生。
第三条 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程序
1.从学院网站上下载《生命科学学院学生校外兼职、住宿审批表》,如实、详细填写表中所列各项内容,并经家长签字同意;
2.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并报学生处备案;
3.《生命科学学院学生校外兼职、住宿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生处、学生所在院系、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第四条 校外住宿申请受理时间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校外兼职、住宿审批表》有效期为一学期(半年),每学期需重新办理。
申请校外住宿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每学期放假前两周为审批期,逾期不予办理。
第五条 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
1.本学院负责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要在契约的基础上,强化动态管理,切实执行学生近况书面报告制度和辅导员联系制度;
2.校外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
3.凡未经批准私自校外住宿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规定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下一: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