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考核细则

发布日期:2019/3/25 22:31:01 访问次数:0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学生管理,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结合生命科学学院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主要从德、智、体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德育考核:

德育测评主要是对学生在一学期内,课堂出勤情况、参加集体活动(劳动)情况、学生所受奖惩情况、寝室建设情况四个方面进行,权重系数为20%。

(一出勤方面:基础分为25分,上限45分,下限0分。

1.学期内课堂满勤者可加20分。即为满分45分。

2.每旷课1节课(2学时)扣5分;两次迟到记为1次旷课扣5分。

3.事假每学期累计3天以内,不扣分(即得25分),事假累计每学期超过3天(24学时),超过部分1节课(2学时)扣2分。

4.病休无诊断书,经批准的,按事假计算,未经批准按旷课计算。病休有诊断书,经批准休养治疗(手术住院除外)者,每四节课(8学时)扣0.5分。

    (二)参加集体活动(劳动)方面:

1.参加各项活动(劳动)以1分为基础,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2.只要报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等竞赛并准时出席,按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活动类型分别加1234分。

3.在学校、学院组织竞赛中取得名次者,校级第一、二、三名分别加864分。院级竞赛第一、二、三名分别加642分,加分项重复者可重复加分(但上述2点内的参与加分不可重复加分)。

4.在国家级、省级的非体育项目竞赛中取得名次者,国家级第一、二、三名分别加262320分,省级第一、二、三名,分别加201612分。

(三)学生所受奖惩情况:

1. 受学校通报表扬一次加5, 受院通报表扬的一次加3分。

2. 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扣5,受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

3. 受警告处分一次扣10; 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20; 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一次扣25分。

4. 学生干部由院领导班子、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打分划挡。班级学生干部2-5分,校、院学生干部5-10分,兼职干部以学院为主,学院外其他任何组织的职务加分在原基础上减半。兼职班级学生干部与学院学生干部两者取最高者加全分,另一个职务减半后加分。非学生干部可通过设计、组织活动获得额外加分,班级级别每次加3分,年级级别每次加6分,院级级别每次加9分。学生干部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适当加分,但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

5.因同一件事受多次表扬者,取最高分。

(四) 寝室建设情况:

1.被评为一次优秀寝室,该寝室成员加3,优秀寝室长追加2分。

2.在学院组织的舍务大检查评比中,受到通报表扬的寝室,每个成员加3,受到通报批评每个成员减3分。

3.被学院确定为不合格寝室的,每次每个寝室成员扣3,寝室长加扣2分,寝室出现违规事件的,如果追查违纪本人,一次扣违纪本人5;如果追查不到违纪本人,全寝室一次每个人扣3分。

二、智育考核

智育测评主要是反映学生在一学期内的学习情况,评定方式以本学期所学课程为主体。权重系数是75%。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学校统一标准计算。

1.公开发表论文、文章的,国家级加13分,省级加9分,市级加6分,校级4分。若项目获奖且有论文支撑两者取最高分,且不重复加分。

三、体育考核:基础分为实分5分,得分上限为5分,下限为3.5分。

体育测评,主要反映学生身体素质、健康素质,参加体育锻炼、参加体育比赛的综合情况。

1. 一学期内无病假者不扣分,相反视情况扣0-1分。

2. 体育测试达标者不扣分,相反视情况扣0-0.5分。

综合测评名次的最后排定,按德育、智育、体育三项积分总分排序。以智育总分为标准,因各项加分综合测评名次提前者,提前名次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学生的专业奖学金以智育成绩名次为标准。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以综合测评名次成绩为依据。按照有关评选条件,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

、专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1、专业奖学金的评定

获得专业奖学金学生的比例为:教师教育专业一等奖学金占5%,二等奖学金占10%,三等奖学金占85%;非教师教育专业一等奖学金占5%,二等奖学金占10%,三等奖学金占20%

本学期受到纪律处分或有不合格课程的学生,教师教育专业的不能获得一、二等奖学金;非教师教育专业的不能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

确定获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以智育名次为标准。

2、三好学生的评定

三好学生的评定以综合测评总名次为标准,本学期受到纪律处分或有不合格课程的学生没有参评资格,评定比例为班级学生数的7%

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以综合测评总名次为标准,本学期受到纪律处分、有不合格课程或者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总人数50%以后的学生没有参评资格,评定比例原则上为班级学生数的10%

五、组织与实施

(一)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应纳入学校学生工作日程,并由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由一位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

(二)综合测评以教学班为单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进行。班级应组成由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测评小组,具体参与测评工作。

(三)综合测评的成绩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核算,报给主管领导审核后,向全班学生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六、综合测评结果的应用

(一)学生学期或学年鉴定、毕业鉴定的依据;

(二)评定三好学生及其他先进个人;

(三)评定各种奖助学金;

(四)学生组织发展。

五、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生命科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本规定解释权在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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