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6/4 19:43:50 访问次数:0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是全面推进我院素质教育,加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客观需要。为使实验室开放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的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教学实验室面向全院学生课外开放,对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教学实验室要创造条件,力求对大学本科生进行课外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

二、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内容主要包括:自拟、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学生科研立项,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

三、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内容、地点等上报学院实验室主任处,并由实验室主任报到学校。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按规定期限预先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和登记,经由实验室同意后,将具体安排意见和材料消耗预算上报学院实验室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实验室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

四、各开放实验室根据被批准的进行开放实验人数、内容、时间,做好实验室仪器、材料的准备工作,并配派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

五、师生使用教学实验室的权利及义务:

1)在课余时间内,学院师生均可使用教学实验室实场地及仪器设备开展开放实验、创新实验、科研等工作。

2)师生进入教学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过程中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3)师生使用教学实验室开展实验所需材料、试剂及一般器皿应该自行购置和准备,不得占用实验教学资源,违规操作导致损坏仪器设备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4)师生使用教学实验室从事相关研究的过程中,不得将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特别是配置给本科教学实验的器皿带出实验室,否则以干扰本科实验教学上报学院,永久取消使用权利,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5)严禁在教学实验室进行带传染性病毒及致病微生物实验操作,违者将追究所引发的一切责任。

6)师生使用教学实验室时有义务配合实验技术人员做好相关使用登记记录。

7)实验完毕后,应将仪器、工具及实验场地等进行清理、复位,所有垃圾自觉带出实验室,并关上水和电源,确保消防安全,如果是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要关好门、窗。

六、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权利及义务:

1)除学校课程表安排的教学实验时间外,师生均可通过预约进入教学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或进行实验操作,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得无故拒绝。

2)实验室管理人员有义务也有责任协助预约师生完成相关实验内容,并做好场地及仪器使用相关记录,所承担工作量将带入年度考核。

3)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不服从安排和拒不遵守实验室规定的师生有权终止其实验行为,并可将其请出实验室,对态度恶劣者可以拒绝其今后进入改实验室。

4)开放实验结束时,要检查是否有仪器损坏,做好仪器损坏登记(包括实验过程)

5)要督促学生保持实验区的整洁,离开实验室时,关好水、电、门窗。若学生不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的相关规定,不注意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该学生进入实验室。

七、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

八、实验室根据学生开放实验成果确定学生的奖励学分,并上报学院实验室主管部门审批。此奖励学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该学分可替代选修课程学分。成果特别突出的,经由至少两名指导教师推荐,可申报学院的学生科技发明奖。

此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化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2004年6月(制订)

2014年8月(修订)

2019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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