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及实训基地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9/6/4 19:47:35 访问次数:0

为进一步规范通化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温室及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确保温室及实训基地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1.温室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日志填写规范、及时。

2.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抽烟,不得干私活或者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温室及实训基地的钥匙不得外借,工作期间禁止带小孩或者外部人员随意出入。

4.每天下班前最后离开的值班人员要关闭水电、锁好门,检查无误后方能离开。

5.温室内禁止私自对外承揽业务或进行无关活动。

6.温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温室的各项操作和配套设施的使用方法。

7.温室管理员请假例行请假手续,由温室负责人批准,无故旷工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按相关条例处理。

8.工作期间注意保护个人安全,同时保护好容易损坏的设施或工具,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温室内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材料或工具,生产工具要放到指定的区域,不得四处乱放或随便对外借用。生产过程注意节约能源,节水节电。

10.维护温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及周边道路的清扫,不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保持环境整洁。

11.定期排查温室所有安全隐患,包括温室控制箱,遮阳网线路、电机、风机,照明灯电器设备,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12.工作时必须随时注意温室门窗关闭,开合状态,根据温室内植物生长需求做到及 时调整。

  13.温室内植物要做到及时浇水除草,杂草,枯叶等垃圾要及时处理,不得堆积在棚内,病虫害喷施农药时做到对人身安全的保护。

  14.温室工作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15.温室工作人员根据温室管理实际情况,一年四季进行不同的农事操作。

 

 

通化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1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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