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成绩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9/6/4 20:10:48 访问次数:0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学生实验课成绩考核,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有效提高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以及对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根据通化师范学院学生实验课成绩考核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课成绩考核原则

1.必须坚持按经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核。

2.实验课平时成绩考核随实验课进行,期末考试一般应在理论课考试前进行。实验课期末考试以实验操作为主,凡实际操作考核未通过者,实验课总评成绩以不合格计,必须补考。

二、实验课成绩考核办法

1.实验课成绩考核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实行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制。

2.实验课成绩考核工作由实验教师负责组织进行,任课教师应参加期末考核工作。

三、实验课成绩考核办法

1.相关理论课为考试课者,实验课成绩占本门课总成绩的35%,其中平时实验成绩占10%,期末实验成绩占15%,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各占50%。相关理论课为考查者、实验课平时成绩以“通过”、“不通过”记。

2.平时成绩考核按每个实验项目分为预习情况、提问,实际操作,实验报告四个方面随堂进行,每一方面的考核都以百分记,填入实验课平时成绩考核表,然后计算出折合填入学生实验成绩表,其中实际操作占平时成绩的50%,实验报告占平时成绩的40%,预习提问占平时成绩的10%

3.不论何原因,未参加实验者,本次实验需在本学期期末实验指导老师统一安排重修并给出重修成绩,其中旷课者本次实验成绩记为零,病假、事假者本次成绩以重修成绩为准记入平时成绩,为重修者,该门实验课不予以结业,重修者及时填好实验课重修表。

4.期末成绩考核以口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方法可采取提卡的方式进行,指导老师制作的提卡应覆盖所有学生应掌握的内容,每个提卡都应包含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内容,考核成绩以百分记,填入学生实验成绩表。

5.期末总评成绩有不合格者,开学初补考所得理论成绩为其最终学科成绩,实验成绩不在记入。

6.实验指导教师要严格按平时成绩考核记载和期末成绩考核记载进行考核和评分,并填写好学生实验课成绩单,此单一式四份,个人档案一份,系留一份,报教务处两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化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1年9月(修订)
2012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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