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19/6/4 20:20:35 访问次数:0

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心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的主要场所,也是训练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验技能训练的基地,为了确保中心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须加强中心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条  中心是实验室的管理部门,负责技术安全制度的制定,同时负责中心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行。

第三条  中心主任、副主任作为技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第四条  中心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每学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二次,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实验室,及时通报,督促立即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还不合格者,中心将按相应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实验室出现事故,当事人为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实验室主任为第三责任人、实验中心副主任为第五责任人、实验中心主任为第六责任人。

第六条  中心要求全体新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大规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及演练,并且必须达到每个人都会使用灭火器和防火毯等消防设施。

第二章  人员安全责任管理

第七条  学生安全责任

  1.提高自我防范、保护能力,增强防火、防盗、防骗、防毒、防意外伤害意识。

  2.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操作规定和安全制度及条例。

3.禁止在实验室打架斗殴、聚众起哄等干扰他人正常实验的违法违纪行为。

4.未经过老师批准,不准把实验室有腐蚀性或有毒药品带出危害他人,私自带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学生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环保与习惯教育课,并通过考核才能进入实验室。

6.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烹饪、进食,禁止将食物放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中。

7.实验过程中发生把实验用物品碰洒、损坏等情况,并对自己或他人造成危害的,当事人负主要责任。

8.实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宜,实验教师已经告知,但学生没有按要求操作,造成自己和他人危害的,当事人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 实验教师安全责任

1.实验教师要对上课期间的实验器材和实验过程进行管理,严格按实验规程操作,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实验过程中水、火、电、气、仪器、设备、工具的监管,尤其是危险实验药品的管理,防止发生意外。

2.实验教师使用实验药品,保证危险药品不流向学生,不流向社会。如果药品流出发生意外和安全危害,实验教师负主要责任。

3.上实验课时必须按规定指导学生操作,把实验中可能出现不安全的因素告知学生,没有告知的实验教师负全部责任,告知了学生没有遵守的学生负主要责任。

4.上实验课学生做实验时,实验指导教师不得离岗,离岗后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实验指导教师负主要责任。

5.实验课时使用到的危险药品,必须向学生强调,不要用手拿、用鼻闻,没有强调的发生意外,由实验教师负主要责任。

6.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学生一旦发生意外,实验教师不能不管学生,责任人应立刻协同有关部门送往医院,同时通知辅导员及中心有关领导。责任人要在医院陪同,不得随意离开。学生发生意外后,更不允许责任人把学生交给医院和通知辅导员后,就完事大吉。

7.如事态严重,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学院。不论大小事故,凡隐瞒不报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以上责任要引起高度重视,谁当班时发生的事由谁负责。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老师安全责任

1.预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知识及消防知识。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能有效使用。学生初次进入实验室必须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和指导。

2.所管理的实验室严禁吸烟或焚烧其它物品。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现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119)。没有做到的,实验室管理老师负主要责任。

3.实验室管理老师每天离开实验室前,要作必要的安全检查,关水断电,关窗锁门。

4.实验室管理老师负责所管理实验室安全设施和器材的检查与更换。

5.实验室管理老师负责配合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仪器资产清查、入账、报修;实验室管理档案的准备、整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实验室卫生等。

第十条 实验室主任安全责任

1.负责实验中心全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出现事故及时处理和上报。

2.负责实验中心安全卫生督导,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3.负责实验中心安全设施和器材的定期检验和督促更换。

4.负责新入学学生的安全教育考试、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

5.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中心副主任安全责任

1.负责中心主任交办的安全方面的所有事宜,交办事情没有完成的,出现安全问题的,将负主要责任。

2.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实验中心所有实验室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3.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学安全检查。

4.负责监督实验中心易燃、易爆和易制毒等物品的购买及收发,并对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品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中心主任安全责任

1.中心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完善中心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3.指导或督促做好中心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解决中心实验安全与环保中的重要事宜。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必须根据各自实际和特点,制定切实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实验室管理人员做为实验室安全主要责任人,必须恪守职责熟悉其管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忠实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规范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新生和新入职的实验教师必须接受由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环保与习惯教育课,并通过统一考核,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教学实验室。

第十五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对第一次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设施使用指导及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及使用实验室的相关实验教学人员必须了解实验过程中可能的安全隐患并熟悉正确的处理方法,同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学老师须认真阅读实验项目内容,并在实验前根椐实验项目内容中安全隐患准备应急用品,以备万一。教学实验项目要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标识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实验交接工作,并必须全程在岗,以保证实验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实验指导教师须在实验过程中全程指导,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同时,以防学生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实验室管理员在实验过程中保证仪器和药品能满足实验教学进行。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实验安全制度野蛮操作的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改正,直至停止其实验操作。

第十九条 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验管理人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挪作他用或随意变更存放位置。

第二十条 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室仪器设备和药品性能要求,确定实验室的建设与改建,提供适当的水电供应;并根据仪器设备和药品的不同情况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磁、防腐蚀和防辐射等技术措施。对改建、扩建的教学实验室,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建设方案进行评估。对实验教学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物品,建立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制度。

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安放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经常擦拭、状态良好、干净无尘,室内必须通风整洁,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实验室各种通道,以保证实验室通道畅通,药品不得随意堆放,防止污染。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所负责的实验室中仪器、气、电及水等设备运行状况,注意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维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人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制、发放要报实验中心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做好防盗工作,以防学校资产、有毒有害药品丢失。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事故后如实上报损失情况,不隐瞒不虚报,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卫生要达到要求,由实验室负责人直接负责,实验任课教师、学生毕业论文等活动使用实验室要保持实验室卫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和卫生情况,对实验室安全、卫生不合格的实验室限期整改,若仍未达到要求,则采用整改通知书的方式书面通知或在学院网站公示。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伟、闵克学

副组长:刘雪莲、梁宇

  员:各实验室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通化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2年8月(修订)

2019年3月(修订)

工作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12345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