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考核细则

发布日期:2013/4/10 15:38:36 访问次数:637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学生管理,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结合生命科学学院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主要从德、智、体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德育方面:
德育测评主要是对学生在一学期内,课堂出勤情况、参加集体活动(劳动)情况、学生所受奖惩情况、寝室建设情况四个方面进行,基础分是一百分,权重系数为20%。
(一) 出勤方面:基础分为25分,上限45分,下限0分。
1.学期内课堂满勤者可加20分。
2.每旷课1节课(学时)扣2.5分。
3.事假每学期累计3天以内,不扣分,事假累计每学期超过3天,超过部分1节课(学时)扣1分。
4.病休无诊断书,经批准的,按事假计算,未经批准按旷课计算。病休有诊断书,经批准休养治疗(手术住院除外)者,每四节扣0.5分。
 (二)参加集体活动(劳动)方面:基础分为25分,上限65分,下限0分。
1.参加班级各项活动(劳动)以2分为基础,表现突出者加0.5分,表现特别突出者加1分,相反应予扣分。
2.参加院里活动(劳动)以2分为基础。表现突出者加1分,表现特别突出者加2分,相反应予扣分。
3.在学校、学院组织竞赛中取得名次者,校级第一、二、三名分别加4、3、2分,积极参与但未取得名次者加1分。院级竞赛第一、二、三名分别加3、2、1分,加分项目重复者取最高分。
4.在国家级、省级的非体育项目竞赛中取得名次者,国家级第一、二、三名分别加18、15、12分,省级第一、二、三名,分别加15、12、9分。
5.公开发表论文、文章的,每人次加3分。
(三)学生所受奖惩情况:基础分为25分,上限45分,下限0分。
1. 受学校通报表扬(宿舍另记)一次加5分, 受院通报表扬的一次加3分。
2. 受学校通报批评(宿舍另记)一次扣5分,受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
3. 受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20分; 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一次扣25分。
4. 学生干部由院领导班子、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打分划挡。班级学生干部2-8分,校、院学生干部2-6分,寝室长1-3分,兼职干部划挡后分数相加之和乘以0.6。学生干部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适当加分,但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5.因同一件事受多次表扬者,取最高分。
(四) 寝室建设情况:基础分为25分,上限45分,下限0分。
1.被评为一次优秀寝室,该寝室成员加3分,优秀寝室长追加2分。
2.在学院组织的舍务大检查评比中(其他形式在内),受到通报表扬的寝室,每个成员加3分,受到通报批评每个成员减3分,寝室长相应加、减2分。
3.被学院确定为不合格寝室的,每次每个寝室成员扣3分,寝室长加扣2分,寝室出现违规事件的,如果追查违纪本人,一次扣违纪本人3分;如果追查不到违纪本人,全寝室一次每个人扣3分。
二、智育方面:
智育测评主要是反映学生在一学期内的学习情况,评定方式以本学期所学课程为主体。权重系数是75%。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学校统一标准计算。
三、体育考核:基础分为实分5分,得分上限为5分,下限为3.5分。
体育测评,主要反映学生身体素质、健康素质,参加体育锻炼、参加体育比赛的综合情况。
1. 一学期内无病假者不扣分,相反视情况扣0-1分。
2. 体育测试达标者不扣分,相反视情况扣0-0.5分。
综合测评名次的最后排定,按德育、智育、体育三项积分总分排序。以智育总分为标准,因各项加分综合测评名次提前者,提前名次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学生的专业奖学金以智育成绩名次为标准。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以综合测评名次成绩为依据。按照有关评选条件,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
 
 
                                                     生命科学学院
                                                      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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