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毕业生签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12 15:14:27 访问次数:138

为适应吉林省教育厅近期推出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两方签约的新形势,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提高我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就业协议书

1. 就业协议书是确定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也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进行毕业生就业派遣的依据。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分别由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和学校各保存一份。协议书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实行统一的编号管理,编号与当届毕业生一一对应,每个毕业生只能拥有一份就业协议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转接或挪用。

二、签约流程

1.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到学院领取就业协议书;

2.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分别在协议书上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

3. 毕业生登录就业网录入详细签约单位信息;

4. 毕业生于一月之内将已签协议书的学校保存联交回学院,学院根据协议书内容审核学生网上签约信息;

5. 学院每月15日和30日(节假日顺延)将收回的协议书汇总交到学校就业中心作为派遣依据;

三、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及注意事项

1. 毕业生应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学生应在领取协议书一月之内,完善与用人单位签约手续。并应登录吉林省大学就业网,录入就业信息,除用人单位及本人留存外,将协议书中学校留存联交回学院;

2. 毕业生应树立契约意识,慎重签约。协议书签订之后,学生必须认真履行协议中的条款和相关约定;

3. 毕业生应妥善保存个人的就业协议书,并通过就业网确认协议书编号是否与本人对应。一旦遗失应立即登报挂失,学校将在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后予以补办;

4. 若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出现伪造、涂改、复印就业协议书、挂失已签约就业协议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院在学生就业签约过程中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 学院负责向本学院毕业生开展就业动员会、签约流程讲解会等;

2. 在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意向后,学院负责将毕业生三方协议为一式三份按照学校的编号对号发放给毕业生,并做好发放记录(领取人姓名及编号、意向单位名称和发放时间等);

3. 定向培养学生、委托培养学生不发协议书,升学的毕业生应及时将空白协议书返还学院(若已经签约需办理违约手续);

4. 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发放一月)内追踪并收回协议书的学校留存联,并审核学生网上的签约信息(签约单位名称、报到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转寄地址,);

5. 学院将通过初审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学校留存联,于每月的月中和月底的工作日交到就业指导中心,作为统计各学院就业率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打印、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派遣)依据;

6. 学院负责学生违约、改派条件的初审,初审合格后学生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事宜。

四、学校招生就业处在学生就业签约过程中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从省教育厅订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到各学院,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按毕业生人数进行编号管理,每个毕业生对应一个编号;

2.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络管理的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环境维护等工作,并负责学院协议书网上管理的账号和密码发放与管理工作;

3.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各学院就业管理老师进行就业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4.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接收由用人单位寄回的学生就业协议书,并转发到学院进行审核和处理;

5.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毕业生违约的审核与管理工作;

6.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生毕业的就业报到证改派的审核与管理工作;

7.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答各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8.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整理学生派遣信息、形成派遣方案、打印和发放各学院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9.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按月统计各学院、各专业学生就业进展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就业过程中违约问题的处理

1. 为了维护学校和我校学生的声誉,学校提倡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慎重签约,认真履约,原则上学校不允许违约,如遇特殊情况,只允许违约一次,并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1后开始办理;

2. 因学生个人原因提出与原签约单位违约,须首先征得原单位同意,学生须持原单位的同意解约的书面意见,新单位的书面录用通知,并填写从就业网上下载的违约申请表,登录就业网录入相关违约信息,到学院签字盖章;

3. 学生持上述材料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违约事宜,学校审核通过后,发给新的就业协议书,学校将保留其违约记录。

六、学生毕业后改派问题的处理

1. 毕业生从领到《就业报到证》至毕业后两年以内,毕业生新签就业单位,或改变就业单位,均可向学校申请改派,换发就业报到证;

2. 学生持原单位退函(曾经签约的毕业生)、新单位接收函,原来的就业报到证,填写改派申请表,上网登录改派信息,到学院初审,由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3. 学生持上述材料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审核,并由就业中心打印新的就业报到证以及出具给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改派申请

4. 学生再持上述材料到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在新就业报到证上盖章;

5. 学生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转移手续。

七、工作要求

1. 学校招生就业处应认真负责学院相关人员的就业工作培训;

2. 学校招生就业处要保障就业工作网络及平台的平稳运行;

3. 学校招生就业处应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用人单位和政府机构联系,了解相关政策,并负责解答学院在就业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 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或特设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辅导员岗位;

5. 学院要认真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相关信息,对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转寄地址中已确认信息出现错误的,由学院统一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

6. 学院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学校就业工作的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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