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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6/14 6:00:24 访问次数:36
经与教务处,设备科研室,生命科学学院保健费发放标准如下规定: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保健费按期发放,每学期按四个月计算。
一、保健费发放标准如下:
①实验员每月十元人民币。
②药品库保管员每月五月人民币。
③实验室主任每月五元人民币。
④有实验员准备实验的是实验教师每月五元人民币。
⑤无实验员准备实验的教师每月十元人民币。
二、学期无实验教师的教师不发放保健费。
三、参加科研实验的教师保健费与本规定无关。
四、本实验从97---98学年第二学期生效.
通化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1998年3月制定
2012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