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8/6/6 14:11:29 访问次数:0

 

通化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修订稿)

为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教学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师资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者,是教学建设、改革和教科研工作的中坚,其建设和管理水平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教研室(含各学院下设的实验实训中心,以下统称教研室)是指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由承担相同或相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包括实验实训教师、双肩挑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辅导员、外聘兼职兼课教师、校内返聘教师等),按专业或课程设置为基础组建的具有管理职能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教研室应在相关院(部)领导下,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以专业、课程建设为中心开展各项活动,深化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作为自己工作的宗旨。

第二章 教研室的设置

第四条 教研室隶属各院(部)直接领导,其建立、合并与撤销均由各院(部)集体研究,提出方案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人事处备案,由人事处正式发文公布。各院(部)在设置教研室时应以优化教学机构和人员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

第五条 教研室设置应基于以下原则:

1.按专业设置的原则。各学院根据现已开设专业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设置教研室。

2.按课程设置的原则。全校公共类课程根据课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一门课程、几门相近课程组群设置教研室。

3.各院(部)可根据教学工作实际,按照便于教学管理的原则设置教研室(比如设置实习实训中心等)。

第六条 教研室设置必须满足下述所有条件:

1.教研室最低应由4名任课教师组成,不足4人的应与相近专业、相近课程归并组建新的教研室。每位专任教师一般只归属一个教研室。教研室和教研室成员一旦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调整、串动,以利于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

2.教研室要有明确的主干专业或课程,能够承担本专业、课程或相近专业、相近课程的教学与科研任务。

3.教研室具有一定的学术实力和结构合理学术梯队,一般应有1名以上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教师教育专业的学院应设置教法与从教技能训练教研室,有实验实训的学院应设置实验实训教研室,承担三个以上学院公共课程的教学单位可设置公共课教研室。

第七条 关于增设、调整、撤销或合并教研室的相关规定:

1.各院(部)根据专业、课程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行政管理需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具体增设、调整、撤销或合并意见,并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增设、调整、撤销或合并的理由,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核并备案。

2.建议各学院教研室名称以专业或专业类名称命名,承担公共课程的院(部)以公共课或课程类名称命名,包含多个专业的教研室也可使用多个专业的名称组合命名或以主要专业的名称命名。

3.教研室增设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1)现有教研室情况;(2)增设理由;(3)所辖专业或课程;(4)教研室主任人选;(5)教研室教师名单。

第三章 教研室的职责

第八条 落实各项教学任务。

1.根据课程教学标准,选用本教研室所开各课程教材,及时将书目信息提交院(部)教学工作办公室进行汇总,并及时对无法订购的教材进行调整;落实本教研室教师教材,配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资料。

2.组织新开课程教师及新任课教师进行试讲,对未能达到教学要求的教师应及时调整教学任务,并将承担本教研室所开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名单报院(部)审批。

3.督促本教研室教师完成下列教学任务: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校历等教学资料编写教学计划,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完成所承担课程的备课、课堂教学、课外辅导、作业(报告、实训报告等)批改等教学工作任务。

2)依据课程标准、课程考核方案科学命题,并及时进行试卷审查。如有多位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应组织集体命题,采取流水阅卷或实行考教分离。

3)在所授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批阅试卷、实习报告、论文,正确、公正评定学生成绩,认真、细致地将各班级所有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进行成绩统计分析。

4.抓实、抓牢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检查与信息反馈。认真组织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以及其他有关的常规性教学检查工作,全面真实了解在本教研室教师在教案编写、授课进度、作业批改、试卷批改等方面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5.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相互开展随堂听课活动,并及时进行评议。对教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和沟通,当面指点,提出改进的方向和建议,加强跟踪指导。

6.多渠道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本教研室所开设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针对学生所反映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第九条 推进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发展。

1.组织相关教师对本教研室所负责的现有专业,进行广泛深入调研,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组织开展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全面了解人才培养质量状况,认真分析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进行整改提高。

3.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研究探讨,开发本教研室所开课程教学标准。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精品课程。

第十条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1.配合学校、院(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抓好本教研室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思想工作,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2.关心教师成长,制定本教研室教师的中长期培养和发展计划,包括年青教师培养计划、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等,并为教研室每一名教师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标准、定措施,组织贯彻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3.发挥本教研室内传帮带作用,组织开展有经验教师指导青年新教师的带教活动,帮助青年新教师过好教学观、科研关,尽快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4.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能力或专业技能比赛,并提供针对性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1.根据专业建设发展以及课程教学需要,制定本教研室所负责专业的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上报学院(部)审核。

2.分阶段组织实施实训基地建设。包括编制校内实训室的建设方案、实训设备选型、实训室布置设计、实训室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实训设备验收,等等。

3.组织和鼓励本教研室教师自制教具,自己动手维修相应的教学、实验设备。

4.制定并完善本教研室负责的各实验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包括实习实训安全制度、指导教师和实验员管理制度、学生实验实训制度等,并严格组织贯彻实施。

第十二条 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1.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深入开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改革。引导本教研室教师创新教学方法,积极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制作各种辅助教学的多媒体课件、微课,有效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难点问题,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探讨本学科发展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促进教师更新知识,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组织教师确定科研课题,制定科研计划,鼓励教师撰写学术论文、著作,编写具有特色的校本教材或讲义。督促教师完成教科研任务,多出成果。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的聘任与职责

第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的聘任原则与程序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

2.按科学规律办事,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具有一定的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实践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3.业务素质高,教学科研能力强,是本专业、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

4.能刻苦钻研,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实际,具有针对教学、科研的重大课题进行科学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具有制定和组织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和组织指导教师编写教学参考书、实习实验指导书、教案以及制作多媒体课件的能力。

6.教研室主任设1人,超过12人以上的教研室可设副主任1人。

7.教研室主任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教科研成果突出、教学水平较高、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并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教研室副主任应具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教科研成果突出、教学水平较高、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教研室正、副主任任期为3年,任期内能够履行教研室主任职责,较好完成教研室各项工作,符合院(部)、教务处考核条件者,可以连任。

8.教研室主任推荐人选经所在学院院长提名,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

教研室主任在院长、教学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带领全体教研室人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思想,实施创新教育,教书育人。

2.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校、院工作计划及任务,制订本教研室具体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教师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及其他工作任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工作全面实施。

3.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负责和组织教研室教师选编教材、拟订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构建题库;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进度。

4.努力开展课程建设工作,按照学校课程建设要求规划本教研室课程建设工作,拟定详细的建设规划,分步、分层次实施课程建设,分期达到建设目标。

5.经常检查教学、科研、训练、竞赛和学术活动情况,认真执行教学检查制度,检查教师备课、教案、课件及教学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6.积极组织教研室教师确立各自研究方向,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经常组织教研室教师进行学术活动。

7.经常组织教师进行听课,进行教学经验交流,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开发研制多媒体教学课件,积极开展双语教学。

8.了解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效果。定期组织对教师的业务考核和鉴定,并为职称评定、评优、晋级提出初步意见。

9.组织结束课程的考试工作,审定考题,组织评卷和成绩登记、试卷分析等工作。组织毕业论文选题、开题、评阅及答辩,定期检查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情况,认真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评比。

10.实验实训教研室,要把实验室建设纳入教研室工作日程,配合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积极开展利用实验室开放进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工作。

11.重视教研室全体教师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教师职业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对现有教师要采取考博、在职进修、自学提高等方法提高自身素质和学历层次。对青年教师要采取以老带新、落实导师制等方式进行指导和培养,加快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并注意培养学术带头人,形成学术梯队。

12.定期召开教研室全体教师会议,报告教研室工作。经常向院(部)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完成院(部)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教研室管理

第十五条 教研室应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全体人员集体作用。

第十六条 教研室要制定集体活动制度、各种检查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促进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七条 教研室应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教研活动,要求做好活动计划、记录和总结。所有成员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接受教研室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教研室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好自评和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深化教研室建设目标,促进学校总体发展。

第六章 教研室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教研室主任接受教务处和学院双重管理,教务处和各院(部)共同对教研室主任工作进行领导、指导、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 为了调动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学校建立教研室主任考核评优制度。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年终考核同步,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的考核主要包括其德、能、勤、绩,重点是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教研室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教研室主任任期内一般不能频繁更换(辞职或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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