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6/7/10 23:34:29 访问次数:0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根据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推优”工作的领导和重点

      1.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基层共青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
     2.“推优”工作应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对共青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要注意培养、教育,条件成熟者应列为发展对象,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3.“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4.“推优”工作的重点是大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团员骨干、团员中的先进模范和团干部。

     5.学校党团组织要注重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团员、团干部队伍素质,为“推优”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6.“推优”工作以各基层党组织为推荐单位,特殊情况下,上级共青团组织也可直接推荐。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1.凡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志愿申请入党,政治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团员可以作为推荐对象。其主要条件是: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自觉遵纪守法,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能够完成共青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各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2.申请入党的团员中,对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工作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大学新生中入学时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且进入大学后经党团组织考察表现突出的团员,经共青团组织推荐,作为党组织重点培养对象,符合条件的可以列入发展计划。

      3.年龄在2835周岁的青年,志愿申请入党,在青年中能够发挥模范作用,工作、学习成绩突出,符合入党条件的,党组织发展其入党时应征求共青团组织意见。

       三、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1.党团组织要对全体团员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和帮助他们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2.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党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引导他们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3.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青年成长的特点及其规律,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培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利用党课、团课教育功能,开展党团共建活动,通过在学习、工作实践中锻炼与考验,加强对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4.推荐的优秀团员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负起直接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共青团组织也要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工作。
     四、“推优”工作程序

    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根据实际情况,一般每年集中推荐两次,也可以不定期地集中推荐。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的程序办理。推荐的具体步骤是:

     1.团员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党组织及时将其情况通知所在团支部。团支部应及时登记建档,有计划地进行培养考察。考察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考察期满后,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在培养考察期间的表现,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3.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同时向党支部汇报。
    4.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同意后,由团支部正式向党支部推荐。

     5.团支部和基层团委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在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进行讨论决定。

     6.团支部书记申请入党,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7.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根据成熟情况可以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并将讨论结果通报共青团组织。

     五、“推优”工作责任和纪律

     “推优”工作要在同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1.基层团委的职责:积极开展各种适宜青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切实加强青年团员的教育管理,全面提高团员素质。根据基层党组织的要求,制订“推优”工作计划,定期向基层党组织汇报“推优”工作情况,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审查,签署审定意见,建立推荐对象档案。

    2.团支部的职责:搞好团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根据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要求,制定“推优”工作计划,建立“推优”对象档案并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及时召开支委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推荐对象并办理推荐手续,推荐后继续协助党支部做好推荐对象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

    3.党组织职责:党组织要把“推优”纳入党建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各基层党组织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时,对“推优”工作一并进行检查。党组织在研究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共青团组织的“推优”意见。

   4.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必须认真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并作为党组织发展团员入党的必备手续。

   5.“推优”工作要严格执行程序,杜绝拉关系、送人情、个人说了算等情况的发生。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现象,各级党组织要严肃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列为推荐对象的应予撤销,对有关责任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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