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党日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6/20 23:39:37 访问次数:0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丰富党内生活,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激励党员发挥作用,促进我校基层党组织开展党日活动的规范性和实效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党日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强化广大党员的先进意识、服务意识,永葆党的先进性,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  开展党日活动的时间。

     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拟定党日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实践教育活动,做到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活动。

     第四条  开展党日活动的组织。

     党日活动主要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全体党员参加。

     第五条  开展党日活动的形式。

     活动主题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形式可以参考以下方式:

     1.参观学习活动。通过组织参观学习,了解国情,感受社会,对党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教师党员教书育人和学生党员立志成才的自觉性。

     2.理论研讨活动。通过学习交流、座谈研讨、轮流讲党课等形式,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知识,进一步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

     3.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党员干部”、“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党员教师”、“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学生党员”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把学习先进事迹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把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与做好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创业绩、做贡献。

     4.重温誓词活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激励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5.党风廉政教育。通过观看廉政电教片、参加党风党纪教育等,教育党员干部廉洁勤政、严于律己。

     6.主题文艺活动。以“五四”、“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为契机,开展主题歌咏大会、演讲比赛等活动,激发党员和师生爱党、爱国的热情。

    第六条  开展党日活动的组织保障。

     1.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日活动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党支部应把党日活动安排纳入党员教育管理的总体部署,立足于党支部的实际确定活动内容。

      2.党日活动要充分体现党组织的先进性,突出活动的思想性和政治性,充分发挥党日活动对党员教育管理的特殊功能,克服党日活动娱乐化、庸俗化倾向。

      3.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参加党日活动考勤制度,并把党员参加党日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对党日活动情况作详细记录。

      4.学校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检查党日活动情况,对党日活动开展较好的单位,将在全校范围推广,并给予表彰奖励,党日活动的检查情况将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的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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