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履行党风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见识责任制的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对象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
2、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镇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十项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
5、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问题的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情况,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的情况,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7、落实《关于党政系统厉行节约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情况。
8、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方式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
2、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按校党委组织部要求进行。
3、报告会上需对述职述廉人员进行无记名民意测评。
4、考核组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言谈、发放意见表等途径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