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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6/4 20:05:45 访问次数:0
为加强对实验教学中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3.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4.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5.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6.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的标志。
7.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特殊情况,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8.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实行双人管理。坚持“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各个环节记录详细,定期核查,做到帐物相符。
9. 严格按照规定申购以上物品,尽可能按当年实际需要量购置,以减少库存。
10. 学生实验使用以上物品时,实验指导老师必须向学生讲清楚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及应急处理办法,整个实验过程巡视和指导,严格把关。实验结束后做好残留物品的清理工作,杜绝将其带出实验室。
11. 本工作由学院实验室主任和药品库管理员负责。
12. 如发现易燃易爆化学品有丢失被盗情况,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保卫处、资产处报告。
通化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2002年6月(制订)
2012年8月(修订)
2019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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