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的保存、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6/4 20:04:58 访问次数:0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药品丢失、被盗及发生其他事故,危害师生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一、易制毒药品的购买与申领

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教学中心,需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根据需要量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核对后统一购买。

2.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管理。坚持“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各个环节记录详细,定期核查,做到帐物相符。

3.严格按照规定申购易制毒化学品,尽可能按当年实际需要量购置,以减少库存。

4.使用人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审批单,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领取药品,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不可过量领取。

5.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要认真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领用记录,详细注明药品名称、数量、领用时间等。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以“谁使用,谁负责”为原则,第一负责人对学生使用剧毒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使用过程做好详细使用记录,使用后剩余药品及时归还药品库统一管理,实验室内禁止私自存放危险品。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实验教师要全程负责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3.对实验使用过的废瓶、各种废液要集中分类收集,严禁倒入下水道和厕所、不随意弃置于公共场所,按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4.节假日之前,剧毒药品必须统一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不得存放。学期末,各实验教学中心要认真进行剧毒药品的安全自查工作,并做好安检记录。发现药品缺失,应及时向院主管领导汇报,并报院保卫处。

5.学生实验使用以上物品时,实验指导老师必须向学生讲清楚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及应急处理办法,整个实验过程巡视和指导,严格把关。实验结束后做好残留物品的清理工作,杜绝将其带出实验室。

6.本工作由学院实验室主任和药品库管理员负责。

7.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有丢失被盗情况,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保卫处、资产处报告。

 

 

                        

通化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基础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4年6月(制订)

                                         2012年8月(修订)

  2019年3月(修订)

工作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12345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