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关于表彰2015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12/30 12:18:19 访问次数:93

 
 
各学院:
2015年,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校上下精准发力,综合施策,保持了我校毕业生就业率稳步上升的良好态势,圆满完成了全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涌现出一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贡献较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推动我校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学校研究决定,授予工商管理学院、制药与食品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音乐学院、数学学院“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政法学院、化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文学院、美术学院、物理学院、外语学院、历史与地理学院、体育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达标单位”称号,授予孔昭艳、王晓艳、吴旻、石志丹、宋春朋、李涛、齐霁、魏爱珉、田罡、李男同志“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具体如下:
1、工商管理学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三年超过95%,按照《通化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师院发[2014]99号)第七条规定,增加经费10000元;制药与食品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音乐学院、数学学院分别增加经费5000元,新增经费列入到2016年各学院就业专项经费之中。
2、对孔昭艳等10名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工作者分别奖励1000元。
3、依据《通化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师院发[2015]88号)第五条规定,2016年,制药与食品科学学院就业生均经费增加40元;教育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政法学院就业生均经费增加30元;音乐学院、外语学院就业生均经费增加20元;历史与地理学院、数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就业生均经费增加10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全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再立新功,再添佳绩!
                                通化师范学院
20151228
                                                  
通化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51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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