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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6/13 14:52:41 访问次数:30
为了规范考试工作,严肃考试纪律,进一步促进我院的考风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考试卡,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将证件放在桌面备查;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准入场,按旷考处理。
2.凡闭卷考试,除必需的文具外,不准将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等带进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进入考场后,所带的通讯设备(如手机)必须关闭,否则,该门课程按零分记。
3.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允许自行调换座位,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清出考场。
4.严禁请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违反者双方均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5.发卷后,如发现试卷有字迹不清、空白或缺页等或对试题质量有疑问,可举手示意,要求监考人员予以解释或处理,但不准就试卷内容向监考人员提出任何问题。
6.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提前交卷的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准以任何理由查看试卷,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7.在考试过程中,不准中途离开考场,不准旁窥抄袭或传换试卷,不准交头接耳或传递答案,不准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违反者,均按作弊处理。
8.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卷,逾时交卷者其试卷作废。
9.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离开考场,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凡继续答卷、趁机抄袭,拒绝交卷者,按作弊处理。
二、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员标志,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缺席。
2.在学生进入考场前,应认真清理考场(包括课桌),检查课桌所贴号码是否齐全。
3.在学生进入考场时检查学生的身份证和学生证;提醒学生将已带入考场的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手机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将其带到座位。
4.监考人员按在规定的时间发卷;发卷时,提示学生折叠试卷装订线,留出卷头位置,以免将答案写到装订线内;发卷后,认真核对考生学生证和试卷姓名,如有不符,立即查实。对试题文字不清、疏漏错误之处,应当众说明并及时报告主考人员,但对试题不得作任何提示性解释或暗示。
5.必须按规定时间收卷,不得提前和推迟;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
6.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试卷,填写《通化师范学院考场记录单》,详细记录考场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然后将试卷连同《考场记录单》交到学院。如发现缺少试卷,应立即查找并报告给主考。
7.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在考场内应一前一后进行监考,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允许上网和接打电话,不准擅离职守,离开考场。
三、巡考人员职责
1.巡考人员必须佩戴巡考员标志,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认真检查监考员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督促其履行工作职责。
3.巡考人员有权制止考场中发生的任何违纪行为,对于监考人员或学生的违纪行为有权追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4.巡考期间,发现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应及时批评纠正;发现学生有作弊意图应坚决制止;发现学生作弊,立即进行处理,同时认真记录并及时报告主考人员与教务处。
5.及时处理所在考场发生的影响考试工作的各种情况,维护考场的正常秩序。
四、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
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按《通化师范学院教务管理文件汇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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