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6/13 14:54:14 访问次数:23

为切实保证我院教学改革的继续深化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落实对教学各主要环节的检查、监控和评价,加强理论与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学院教学工作中的监督与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员组成

教学督导组组长和其他成员,具有多年高校教龄,教学经验丰富,办事公平公正。

  长:何晓燕

副组长:闵克学 郭志欣 栾志慧

  员:赵玉敏 周丽威 刘雪莲 刘伟 梁宇

二、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1. 承担学院教学工作主要教学环节的督导,包括教案、听课评课、作业批改、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的检查指导;

2. 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备课、讲课和学生听课情况;

3. 协助学院进行新学期开学常规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实验实践教学检查工作;

4. 负责推荐优质课程,负责对不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提出处理意见;

5. 负责监督教学人员的工作作风、学生的学风和考风;

6. 负责收集教学工作中师生意见并及时反馈到学院;

7. 根据学校精神,按照学院总体安排,对教师课程教学给予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

三、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方式

1. 教学督导组直接在学校教学督导组领导下工作;

2. 教学督导组组长直接负责督导组的工作,其成员必须按组长安排,按要求完成其督导工作;

四、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要求

1. 教学督导组工作应做到期初有计划,期中抓落实,期末有总结;

2. 深入课堂听课,做到有听课、评课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授课教师提出;

3. 每学期期末,督导组应向全院教师汇报学院教学工作的整体分析报告;

4. 在教学督导工作中应努力做到客观、公正。

5. 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的业务指导。

 

 

 

                                                      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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