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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6/13 15:28:04 访问次数:34
教函字〔2010〕65号
为鼓励学生积极修读第二学历和辅修专业,培养满足社会需要和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对修读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的学生,所修学分可顶替通识选修课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修读第二学历
1. 获得毕业证书的
顶替通识选修课学分4学分。
2. 具有二学历学籍,但未毕业的
每修得5学分可顶替通识选修课1学分,顶替学分最多不超过3学分。
二、修读辅修专业
1. 获得辅修证书的
顶替通识选修课学分3学分。
2. 具有辅修专业学籍,但未能结业获得辅修证书的
每修得5学分可顶替通识选修课1学分,顶替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