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读第二学历和辅修专业顶替学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6/6/13 15:28:04 访问次数:34

教函字〔201065

为鼓励学生积极修读第二学历和辅修专业,培养满足社会需要和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对修读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的学生,所修学分可顶替通识选修课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修读第二学历

1 获得毕业证书的

顶替通识选修课学分4学分。

2 具有二学历学籍,但未毕业的

每修得5学分可顶替通识选修课1学分,顶替学分最多不超过3学分。

二、修读辅修专业

1 获得辅修证书的

顶替通识选修课学分3学分。

2 具有辅修专业学籍,但未能结业获得辅修证书的

每修得5学分可顶替通识选修课1学分,顶替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

                               

 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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