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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6/13 15:30:54 访问次数:16
为了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专业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学院鼓励各教学部门开办辅修专业。为规范辅修专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专业设置与申报
1.辅修专业的设置一般应有主修专业作为依托。学院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以作为辅修专业供其他各专业学生修读。
2.辅修专业分为一般辅修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
3.辅修专业的学分:一般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为25—30学分;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为60学分。
4.一般辅修专业只发给辅修证书,双学位辅修专业单独发给学位证书。
5.辅修专业的修读方式为单独开班。
6.申请开设辅修专业的系、部须填写《通化师范学院辅修专业申报表》并递交培养方案和招生简章,报送教务处审批。
二、辅修专业的招生录取
l.辅修专业招生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开办辅修专业系、部负责。
2.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条件为学生主修专业的课程无不及格。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须学有余力,学习成绩达到中等以上水平。
3.学生入学后一般从第二学期起可申请辅修。
4.学生到开办辅修专业系、部教学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通化师范学院辅修专业报名表》,经学生所在系审核学习成绩并加盖系公章后,到拟就读辅修专业所在系、部报名(报名具体要求详见各辅修专业招生简章)。
5.开办辅修专业的系、部根据修读辅修专业的条件经审核合格后确定辅修学生名单,到计财处缴纳学费,到教务处进行注册,通知学生上课时间和地点。
6.中途无故退选者一律不退学费。
三、学籍管理
1.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各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由开设辅修专业的系、部负责。
2.学生在规定时间选定课程后,应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教学环节,经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须重修。
3.累计缺课达1/3或未完成该课程要求的教学环节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4.辅修专业课程的考核均按《通化师范学院考试工作规范》执行。
5.开设辅修专业的系、部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及时输入学院辅修成绩库。
6.学生在校已修读的相同课程经本人书面申请,教务处审核同意,可免修、免考,其已修读成绩直接计入辅修成绩。
7.学生辅修期间有主修专业课不及格且重考仍不及格者,应停止辅修专业的学习。
8.修读完辅修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辅修专业的总学分要求,颁发相应辅修专业的证书。
四、教学质量的管理
1.辅修专业的教学质量由开课系、部负责。
2.辅修专业培养方案需要调整时应报教务处审批。
3.辅修专业课表要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4.所有辅修专业课程都应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教务处将对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教学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估。
五、经费管理
1.辅修专业学费按吉林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标准执行。
2.辅修专业学费由学院计财处统一收缴。
六、证书管理
辅修专业证书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和发放。
1999年3月10日制定
2004年6月8日修订
2005年8月第二次修订
2006年12月第三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