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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6/13 15:30:25 访问次数:18
为适应时代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切实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为一体,拓展学生的知识,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强化对通识选修课程(以下简称为通选课)的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通选课的分类
通选课分五大类:
1.自然科学类
2.人文科学类
3.艺术修养类
4.体育健康类
5.教师教育类
二、选修要求
1.通选课学分计入总学分,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通选课学分方可毕业。
2.不进行类别选修限制。
3.每学期选修课程最多不超过3学分。与本专业相近并低于本专业的课程不能选修。
4.选修期限:在校生从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起至大学三年级第六学期止,可根据限选要求和自己的需要、爱好,在系教师指导下分阶段选修。
5.与大学体育相衔接,体育健康类课程只能在第三学年选修。
三、通选课程设置办法和开课条件
1.文科专业(不含外语)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每学年开设1门通识选修课程,其他专业每学年开设6门以上通识选修课程,相近专业可适当减少。各专业通识选修课程开课率每学年应达到90%以上。
2.通选课设置条件
(1)具有跨专业共选性。
(2)符合时代需要,符合学院定位,有利学生的素质教育。
(3)开课物资条件允许(主要指需要仪器设备的)。
(4)具有较高水平的开课教师。
3.开课教师需填写《通选课开课申报表》,并报教务处审批。
4.对通选课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学院搞一次调研,了解通选课教学质量与学生需求情况,以便及时对通选课进行动态调整。
5.通选课开课时必须具备完整的教学文件:
(1)有经系、教务处认定的教学大纲。
(2)有明确的教学进度表。
(3)有教案。
(4)有参考教材或自编讲义。
(5)为学生选课提供课程简介和选修要求条件。
(6)有明确的课程成绩考核方法。
6.通选课开班人数不得低于30人。
四、职责
1.教务处
(1)负责通选课设立、调整和开课条件审查。
(2)负责通选课的排课。
(3)负责通选课的成绩管理。
2.各系
(1)负责通选课设立的推荐和初审。
(2)负责开课条件的初审。
(3)负责通选课课程建设。
(4)负责开课教师的日常教学检查、质量评估等教学管理。
(5)负责本系学生选课指导。
(6)负责学生上课的通知。
3.开课教师
(1)负责教学基本文件的制定。
(2)负责教学参考教材的选订或自编讲义的编写。
(3)负责为学生指定参考书。
(4)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主动收集学生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5)严格课堂管理和学生考勤,认真填写学生考勤表。
(6)严格学生成绩考核,杜绝人情分,做好成绩登录。
(7)得到学院经费资助的通选课不得擅自停开。
五、通选课的教学管理
1.通选课每年循环开课一次(特殊课程每学期开课一次),上、下学期课程科学划分,以方便学生选学课程。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7-8节、晚上或周六。
2.每学期的第18-20周,由教务科排好下学期通选课课表,各系在规定日期内组织并指导本系学生选课,漏选的过期不再补选。
3.学生可在上课的第一周内试听课,通过试听,可退选、改选(能否退选、改选,以当时选课通知为准),第二周开始即正式编定教学班,不再接受退选、改选。
4.上课考勤:选课后,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听课证)参加听课,按时上课,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履行请假手续,向任课教师出示请假条(可由他人代呈)。教师采取抽查学生证(或听课证)等方式进行考勤,旷课二次者,其它原因缺课三分之一者,均取消参加考核资格。
5.凡考核不合格和因故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视本门课程没有取得学分,不安排重考和缓考。
6.课程成绩考核采取平时作业、小论文、小测验或闭卷考试等形式进行,按百分制或五级制进行评定。
7.完成通识选修课程开课任务的单位,连续开课满三年后(每门课程每年至少开课一次),按每门课程给予500元奖励,奖金由系统筹安排使用。
8.凡参加学院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可以替代在校期间通识选修课2学分,获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总顶替学分最多不超过4学分。
2006年12月修订
2008年7月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