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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6/13 15:34:20 访问次数:15
为了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的教学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纳入培养方案的本、专科的教学任务,均可计算工作量。
第二条 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含课程组集体备课)、课堂讲授、辅导课、习题课、实验课、批改作业、实习、见习、考核、指导论文(创作)、答疑等从事教学的工作量。
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学时(简称学时),以标准学时计算的工作量包含了任课教师备课、讲课、辅导课、习题课、批改作业、成绩考核、答疑的工作量。
1标准学时=单班纯理论课教学的1学时
第四条 标准班级人数、标准分组人数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毕业设计)人数:
标准班级人数
1.美术、音乐专业技能课为25人;
2.外语专业课35人;
3.其他50人;
标准分组人数
1.体育类专业技能课25人一组;
2.声乐、钢琴3人为一组(上课要有分组安排的课表);
3.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制药与食品科学系专业实验15—17人为一组;
4.听力课、上机课以学生自然班为一标准组数;
5.专业心理实验每组25人;
6.指导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毕业设计):原则上不超过10人。
注:工作量计算时均按符合上述分班或分组原则的实际分班和分组数计算;公共选修课合班中的班数=合班人数/标准班级人数;讲座课一次为一个班。
第四条 实际学时是指根据院历和培养方案制定的实际上课学时,等于单班周学时乘以上课周数。
第五条 教师基础教学工作量定额160标准学时。
第六条 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
一、 理论课
1.单班上课=实际学时;
2.合班上课=实际学时+实际学时×0.2×(班数-1)
3.单班重复课=实际学时×K1;
4.合班重复课=实际学时×K1+实际学时×0.2×(班数-1);
(K1=0.75)。
说明:重复课单指重复部分的课时。
二、语言实践课(听力、口语、视听)
1.单班上课=实际学时×0.75;
2.合班上课=实际学时×0.75+实际学时×0.2×(班数-1)
3.单班重复课=实际学时×0.75×K1;
4.合班重复课=实际学时×0.75×K1+实际学时×0.2×(班数-1);
(K1=0.7)。
说明:重复课单指重复部分的课时。
三、语言泛读课
1、单班上课=实际学时×0.75;
2. 合班上课=实际学时×0.75+实际学时×0.2×(班数-1)
3、单班重复课=实际学时×0.75×K1;
4. 合班重复课=实际学时×0.75×K1+实际学时×0.2×(班数-1);
(K1=0.7)
说明:重复课单指重复部分的课时。
四、 普通话训练课
1.单班上课=实际学时×0.8;
2.合班上课=实际学时×0.8+实际学时×0.2×(班数-1)
3.单班重复课=实际学时×0.8×K1
4.合班重复课=实际学时×0.8×K1+实际学时×0.2×(班数-1);
(K1=0.75)
说明:重复课单指重复部分的课时。
五、专业技术课
1.体育类专业术科
(1)单班上课=实际学时×0.75;
(2)单班重复课=实际学时×0.52×重复班组数;
说明:重复课单指重复部分的课时。
2.美术类专业训练课(素描、国画、创作等)、外语类专业技能训练(书法等)
(1)单班上课=实际学时×0.65;
(2)单班重复课=实际学时×0.5×重复班组数;
说明:重复课单指重复部分的课时。
3.音乐类训练课(声乐、钢琴、舞蹈)
音乐类训练课=实际学时×0.65×班组数;
六、实验课
1.实验室管理工作量,以管理者分管实验室面积计算学时
全年学时数=管理的实验室使用面积/5(注:学时数不足3的按3计算):
2. 准备实验工作量
准备实验工作量=实际学时×K2×组数
(化学K2=0.2; 物理学、生物、中药、食品科学与工程K2=0.18;体育、计算机、教育技术、心理K2=0.17);
(物理学、生物、化学、体育组数=总人数/15人左右);
(计算机、教育技术、心理组数=总人数/实验室最大容量)。
3、指导实验工作量
(1)每次实验指导一个或几个实验项目的普通实验
指导实验工作量=实际学时×0.65(K3)×组数
注:组数=实际划分的大组(不是小组)数;对于一次同时指导几个实验项目的大循环普通实验,组数=实验上课的次数/实验项目数。当组数=1时,K3=1
(2)仪器分析等大型稀少仪器大循环实验:
指导实验工作量=实际学时×0.60(K4)×小组数(N)
注:N在10组内K4按0.60计算,超过10组部分K4按0.50计算。
实验准备工作量=实际学时×0.3×实验项目数
注:此款适合于稀少贵重仪器,由于仪器套数不足,不能实现大组指导实验,也无法实现一人同时指导多个实验项目的情况,每小组人数4-5人。但开课前须经实验室主任、系主管教学主任、教务处审核批准,并报《大循环实验安排表》。
4、专职实验员
实行坐班制的专职实验员等教辅人员不计算工作量。
5、实验室开放工作量
另定
七、专任课外辅导
辅导课、习题课按理论课相应计算办法所得课时×0.8。
八、指导实习(包括认识实习、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
1.指导地点在市区内 =1.2×5×实际指导周数×实际指导人数/20
2.指导地点在市区外=2×5×实际指导周数×实际指导人数/20
3.校内试讲与总结=1.2×天数×实际指导人数/20
4.实习基地领队(联系人)在原工作量的基础上增加10学时。
九、专业技术劳动
指导专业技术劳动=1.2×天数×班数。
十、指导论文
1.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创作=5×指导学生人数×K5
2.专科毕业论文=3×指导学生人数×K5
(指导学生人数≤10部分,K5=1; 11≤指导学生人数≤20部分,K5=0.8;指导学生人数≥21部分,K5=0.65。)
3.本科学年论文=1(指导实验性的论文为2)×指导学生人数×K6
(指导学生人数≤10部分,K6=1;指导学生人数≥11部分,K6=0.5。)
十一、考试批卷
每门考试课批卷工作量=2×(班级数-1)
多人横批试卷时,每人的批卷工作量=2×(班级数-1)/批卷人数
注: 考查课不增加计算批卷课时;班级指的是行政班级。
十二、课程系数:
1.双语教学=原课程工作量×2(达不到50%双语授课的酌减)
2.首开综合性实验=实际课时×0.65×组数(实际划分的大组数)×1.2
3.设计性实验=实际课时×0.65×组数(普通实验时划分的大组数)×1.2+实际课时×(实验项目数-1)×0.2
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以教务处批准函件为准。
十三、减免工作量
1.系主任减免基础教学工作量定额的40%;
2.系副主任减免基础教学工作量定额的30%。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教务处。
1982年7月制定
2006年12月第五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