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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6/13 15:41:11 访问次数:26
教函字〔2012〕37号
各系部:
为完善和规范教学管理,现对学院的学籍、考试管理及学士学位授予制度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弹性考试。学生如对自己某门正考(正常期末考试)已及格课程的考试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考,即为弹性考试(弹考)。在籍学生仅能对学位课程申请弹性考试,每门学位课程最多有二次弹考机会。正考不及格的学位课程不能申请参加弹性考试。
二、关于退学。以往各学年必修课不及格课程累积达到15门或学分累积达到30学分的,给予退学警告,一学年后仍超过此限值的,给予退学处理。
三、关于学士学位授予。
1.必修课正考不及格课程超过20门或学分达到40以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2.对正常学制内可以如期毕,但因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够、外语过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不达要求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延迟一年毕业,在一年内可以申请重新修读相应课程或参加相应考试,在相应条件达到要求后,可同时获得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3.对正常学制内不能如期毕业者,仅可以修读与毕业所缺学分相应的课程,在规定学制内修足学分的可申请毕业,符合《通化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本补充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以上两种情况下,学生修读相应课程时需要缴纳学分学费。
本补充规定从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其中第3条第2、3条款从2009级开始执行。
通化师范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