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16/6/13 15:40:38 访问次数: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院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职业技能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教育管理工作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对教学活动进行精心计划、组织、调度和监督,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形成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各级教学管理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经验,研究教育管理理论,探讨教育管理规律,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努力建设一支高效精干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

 

第二章  培养方案管理

 

第五条      培养方案制定

(一)培养方案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二)制定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是: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注重学生知识结构、注重学生能力培养的优良传统,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加强基础教育,拓宽专业面,注重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使培养的学生成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才就业市场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三)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四)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或学年制等)。

(五)制定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教务处提出制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要求;由各系主持制定培养方案,经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六)培养方案的实施

1.各教学单位根据培养方案编制学期开课计划表,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教学主任负责审核。

    2.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如实习计划、实验教学安排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

    3.审定后的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六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

    (一)学科和专业是学业分成的门类,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

    (二)学院研究和确定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投入,认真研究本院在我省及周边地区的地位、作用,研究我院的优势及特色学科,确定我院办学的目标定位。

    (三)学院制定学科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适时调整学科结构,制定重点学科与专业建设方案,集中精力搞好优先发展的学科,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增强学生适应性。

    (四)学院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重视发展应用学科与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

    (五)要及时更新传统学科与专业。根据知识经济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需求,结合学院实际,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及专业,适度筹建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及时在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方面进行调整,增强学院的持续发展潜力。

    具体专业设置与申报按照国家及省专业设置规定执行。

第七条  课程建设

    (一)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建设的最基本工作内容,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二)加强课程建设的研究和管理,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课程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有阶段、有层次的系统建设。

    (三) 课程建设要以建设优秀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课程结构体系;要把重点课程建设和优秀课程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三) 课程建设按《通化师范学院课程建设和评估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 教材建设

    (一) 教材是知识载体,是教师进行教学和学生进行学习的主要工具。

    (二)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和办学特点,确立“以选用教材为主,编写教材为辅,编选结合”的教材建设原则,以此为指导,逐步建立具有我院特色又适合我院实际的教材使用体系。

    (三)各门课程,特别是专业目录规定的主要课程,主要选用国家或省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教材或获国家各学科教材奖的教材。

    (四) 教材预定和供应按《通化师范学院教材管理条例》执行。

    (五) 确无选用教材时,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自编教材讲义或协编教材。

    (六) 实验课及习题辅导配套教材的使用,按《通化师范学院教材管理条例》执行。

    (七) 要加强教材研究工作,任课教师使用教材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大纲对教材进行删减增补,并注意对教材的评价工作。

    第九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一) 实习、见习基地建设

    1.实习是一门具有综合性的实践课程,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是完成实习任务、保证实习质量的必要前提。

2.根据我院实习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特点,由教务处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周边市县建立能容纳应届毕业生三分之二的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以满足我院实习的需要。

  (二) 社会见习基地建设

    社会见习是指在学院以外的各种见习,它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实践课的范畴。各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建立一个或几个相对稳定的社会见习基地,并与对方签署协议,以保证社会见习的顺利完成。

    第十条  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包括教师的政治态度、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建设。

    (一)教师应该具有坚定成熟的政治态度,能够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无私奉献,始终把党的教育事业放在首位;同时还应具有坚强的意志和独特的人格魅力,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二)教师也应具备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治学作风,能够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具备精深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积极进行科研,能够吸收最新的学术成果,养成敏锐的感知力和多向的思维方式。

    (三)学生应该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遵守校规、校纪,具有健康的人格和体魄。

    (四)学生要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在学习中讲求学习方法,有强烈的上进心和求知欲望,在教师的指导下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广泛涉猎,不断丰富自己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化知识,为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学风建设的实施单位为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

    第十一条 教师队伍建设                                                                                    

    (一) 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使学院能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出适应于社会需要的人才,形成教学、科研基地,以加快学院的不断发展。

    (二) 坚持依法管理教师队伍,以《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为依据,结合我院的情况制定相关配套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大力提高教师的法制观念、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 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坚持以院自我培养为主、多种形式的原则。可采取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报考定向培养研究生等多种途经。遵循学用一致的原则,严防学非所用,力争在短期内改善我院的学历结构,达到国家规定的高学历的比例。

    (四) 提高教师队伍中高级职务的比例,改善职称结构,达到规定高级职务人员的比例要求,切实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使一些思想素质好、学术思想活跃、业务成果突出的中青年教师能尽快地在更高职务岗位上承担起重要的教学科研任务。

    (五) 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教师的引进工作,广辟教师的来源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为教师提供宽松的教学科研条件和环境,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

(六) 不断加强学术梯队建设,要建设一支忠诚教育、视野开阔、勇于创新、水平高超、具有我院特点、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七) 规范学术梯队的评选工作程序,对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定期组织评选。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淘汰办法,实行滚动式管理。

    (八) 实行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凡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都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持证转正定级方可正式上岗。

    (九) 稳定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形成教师合理结构的基础和前提,是保证教师队伍具有较高质量和一定数量的基本条件,抑制人才逆流。

    (十) 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采取一定的倾斜政策,提高教师的地位,落实教师的各项待遇。

    (十一) 逐年增加教师队伍建设经费的投入。

    (十二) 把好教师队伍的进入关,用人单位必须在每年的11月份向人事处上报用人计划,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及教务处对进入教师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条件和不需要者坚决不予接收,依据高等学校教师应具备的条件要求,原则上进入的教师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确保教学队伍的质量。

(十三) 加强完善教师队伍的考核工作,做到年终考核、任期考核,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管理

1.教学大纲的制定按《通化师范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条例》执行。

2.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并以大纲为标准检查教学和考核学生成绩。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一) 系主任、教学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要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岗前培训制度。

(二) 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

(三) 系主任、教学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研讨式、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

(四) 积极发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五) 教师要做好课堂教学组织工作,了解学生出、缺席情况,要求学生遵守教室规则,注意听讲,对不遵守纪律和不注意听课的学生应进行批评与教育。

(六)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1.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教师上课必须有教案或讲课提纲。

 2.要保证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和科学性,切实做到教书育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双百”方针,教师可以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分析不同学派的学术观点,批判错误的学术观点。讲授的内容合乎教学大纲要求,知识理论讲授正确无误。

 3.课堂教学要认真精选内容,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要着重培养学生的能力,包括获取知识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4.课堂教学教师应有示范性,讲课要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注意服装仪表、举止言谈等示范作用。

(七)实验课

1.实验课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使学生验证和巩固所学知识并受到实验方法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获得独立测量、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和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2.任课教师要对实验的理论、方法作系统讲解,并对实验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3.实验进行中教师要巡回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4.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实验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令其重做。

5.实验课考核不及格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

6.要尽可能多地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以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八) 习题课

 1.习题课在教师的指导下,讲练结合,师生共同讨论典型题的解法,并在课堂上做相应的作业练习。

 2.通过习题课,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知识理论的理解,提高学生推理、论证、计算、绘图等技巧技能,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和教研室要求,给学生留适量的课外作业,并认真批改。

 4.教材没有配习题的,教师应编写习题。

 (九) 课堂讨论

 1.课堂讨论是在教师的主持下,组织学生对教学中某个重要问题进行讨论,使学生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2.讨论课应是课程内容的重点或难点,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讨论题应于讨论前一周发给学生,并指定参考书目,学生要准备好发言提纲,教师要做好讲评和总结。

 (十) 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教学辅助环节,可根据情况采取集体和个别辅导等不同方法。

 2.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及时了解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对多数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应采取集体答疑方式,对学习优秀、钻研较深或学习困难较大的学生则应采取个别辅导的方式。

 3.通过辅导答疑,学生能加深理解所学知识,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教师可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习方法,检查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管理

    (一) 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实验教学必须以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为前提。

    2.实验教学包括实验教学管理原则、实验培养方案、实验教学大纲,实验室工作人员资格要求及岗位职责,实验教学任务的下达,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学生的成绩考核,实验教学研究。

    (二) 微机训练

 1.教务处负责在培养方案中增加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课时,以加强微机训练。

 2.计科系计算机共同课教研室负责制定出全院训练计划,各系教学主任负责监督执行。

 3.对我院毕业生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提出明确要求:本科学生必须通过省二级,高职专科必须通过省一级,否则缓发毕业证。

(三) 教师职业技能训练

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主要包括语文基本技能、教学工作技能、班主任工作技能三个方面。

 1.语文基本技能:指讲普通话的能力、口语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和书写“三笔字”能力。

1)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技能训练的基本要求是:

能说较标准的普通话,达到或接近国家语委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标准,能用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交谈和朗读,掌握各种教育教学口语形式的表达技能。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普通话达不到合格标准者应缓发毕业证书。

2)书写“三笔字”技能训练是指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规范书写技能的训练,它的基本要求是:

正确掌握3755个第一级汉字的字型、结构、笔画、笔顺;熟练掌握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的楷书书写技能。

3)书面表达技能训练的基本要求是:

准确使用标点符号,行文、行款格式正确,行文内容符合相应文体的要求。

2.教学工作技能训练是指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和评定成绩等教学环节所必备的技能训练,它的基本要求是:

1)能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教案,能根据教学任务和学生特点应用导入、讲解、提问、应变、巩固、结束和板书设计等教学技能,能结合学生实际正确批改作业和合理评定学生成绩,能根据学科特点制作教学所需的简易教具,有一定的使用幻灯、投影、电视、微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能力,能组织和指导与本专业有关的课外科技活动,能初步运用本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原理进行教学研究。

2)我院在教师工作技能训练方面要求普遍开展微格教学。微格教学是系统培训师范生课堂教学技能的方法,基本思想是将复杂的课堂教学活动分解简化,从微观的角度研究和把握教学活动。

微格教学的实施步骤是:

①制定计划。要对每届学生制定出微格教学的实施方案,包括训练的过程、时间及达到何种程度。

②示范。指导教师为师范生选择一些优秀的材料讲解,并放录象、录音或用自己的表演让学生注意学习。给学生以直觉、感知的印象,启发学生在训练的过程中有创造性地吸收和运用。

③进行模拟训练。在分角色地朗读、朗诵、演讲等活动中,要求学生真正地投入,按照作品的主题要求感受和体味。

④反馈评价。将学生的训练情况录音、录象,然后让老师和学生共同欣赏评议,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及时纠正,大家共同提高。

3.班主任工作技能训练是指中学班级管理、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组织指导学生进行课外活动等方面的技能训练。它的基本要求是:能制定班级工作计划,组织与建设班集体,组织与指导班会和团队活动;能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有关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外其他集体活动;能运用观察、谈话、分析书面材料和调查研究等方法了解中学生思想和心理的变化;能对中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的训练,正确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在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课外音、体、美等活动中具有某一方面技能。

(四)专业见习

 专业见习就是某些课程根据教学大纲的需要,组织学生从事实际操作或参观学习,通过对实际事物和现象的观察和研究而获得知识的活动。这种见习也叫教学实习。

 1.在培养方案中排定的专业实践必须在进行前制定计划。见习计划一般应包括目的、任务、时间、场所、程序、方法、实习报告要求、组织领导、经费开支等项目,参观计划一般包括参观时间、参观地点、参观对象、参观目的、参观要求、参观进程、参观总结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并于见习前两周交到实践教学科。

 2.专业实践中必须精心组织,配备好指导教师,保证质量,不准放任自流。

 3.有些具体项目要以合同方式签定,各负其责。

 4.专业实践后学生个人要写出总结,带队教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成绩评定。

 5.带队教师要认真做好总结,实践结束后两周内将总结交到实践教学科。

(五)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是组织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系统的专业训练和实践,使学生在政治思想上、业务能力上得到全面锻炼,从而比较熟练地掌握技能,具有独立从事工作的能力。

    专业实习按《通化师范学院教育实习、见习管理细则》、《通化师范学院专业教学实习、见习管理细则》执行。

    (六)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活动是全面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培养方案所要求的重要教学活动之一。

    1.在组织社会调查活动时,必须制定社会实践活动计划,对调查活动的目标、主题、时间、途径等方面予以说明,使调查活动收到预期效果。

    2.组织好社会调查活动要针对学生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搞好培训和教育,使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活动形式灵活多样。

    3.学生在校期间要利用假期或课外时间进行社会调查活动。

    4.学生参加社会调查活动,应填写《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记录参加活动的时间、项目、成果及表现等,并要有接受单位评语,写出社会调查报告、实践总结或论文。

    5.学生参加社会调查活动的表现应作为对学生全面考核的内容之一,对取得成绩的先进个人、集体,计入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作为评定 “奖学金”、优秀学生称号的依据;对取得重大社会调查科技成果和经济效益的社会调查活动,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七) 军事训练

     1.军事训练是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强健学生体魄的有效手段。

     2.军事训练的组织实施单位是学生工作处。

     3.军事训练应纳入正常的培养方案,时间为两周。

     4.军事训练的项目由帮助军训的部队负责制定。

     5.军事训练的费用应由学院统筹解决。

     6.军事训练中学生的表现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军事训练结束时,进行军训的标兵评比与表彰。

    (八) 生产劳动

生产劳动是党的教育方针所要求的。每个学生都应自觉地参加,并在劳动中树立劳动观点、群众观点,养成劳动习惯和勤俭爱劳的品德,同时了解与掌握劳动的知识和技能。

 1.学生参加的生产劳动主要是公益劳动和各种服务性劳动。

 2.生产劳动纳入计划,其组织工作由实践教学科和有关部门负责。

(九)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是指学生在教学活动以外所从事的学生活动。它对于强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学院统一研究和确定课外活动的发展方向、组织领导等重大问题,提出课外活动计划,解决课外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各有关部门承担相应的课外活动的组织管理。如:院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管理及审查学生刊物的登记管理工作,院体委负责组织和管理各项课外体育比赛和活动,院团委负责管理学生社团的审查、批准和指导工作,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组织学生的各项文娱活动。

     3.每学年各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学生课外活动方案,引导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并要求有检查、落实、总结的过程。

     4.学生课外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社团活动、文娱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政治活动等。学院要制定一系列的课外活动管理制度,以保障有良好的教学秩序,完成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的根本任务。

    (十)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锻炼和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毕业论文按《通化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 科学研究训练的组织管理

    (一) 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科学研究训练,引导学生利用已学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探索未知领域和客观世界的规律,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在高校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

    (二) 各教学单位及科研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的职能部门要把对学生的科学研究训练尤其是课外科技活动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各教学单位应成立大学生科学研究训练指导小组,指定有经验的教师进行具体指导,团委等部门应协助科研处进行组织和管理,务必将工作落到实处。

    (三) 各类实验室、体育馆、微机室、图书馆等场所应为大学生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学报、院报应为优秀学生科研成果发表提供必要的支持。学院科研处要积极促进应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四) 要采取诸如科研项目招标、征文等多种形式,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定期和日常安排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实现内容、目的与形式的有机结合。

    (五) 要引入激励制约机制,将科研活动及成果作为考核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的重要指标,对成效突出者予以奖励,较差者予以批评。

    第十六条  日常教学管理

(一) 校历

  1.校历是根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一学期(或学年)以教学环节为主要内容而编制的日程表。

 学期校历的制定,由教务科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编排出下一学期校历,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2.各系根据学期校历制定学期工作计划。

 3.校历编制方法:

1)首先确定上下两个学期的起止时间,一般以春节为中心的寒暑假来确定,秋始夏终。

秋季开学在八月底九月初,春季开学在春节后两周左右。

寒假6周,暑假5周;全学年教学41周(含军训、劳动、考试)。

2)按周排出年月日的具体日历表。

3)按顺序排出周次进程表。

4)注明开学、报到注册、上课、节假日等。

(二)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

1.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系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填写教学进度表,一式3份(任课教师、系、授课班级各一份),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批准,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审定后由系、部备案。

2.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抽查教学进度表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3.教学进度表批准执行后,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本人申请、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批准、报系、部备案。

(三)课程表

1.课程表是全院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表。课表的编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教学秩序的稳定,故应科学地编排课表。

2.排课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要考虑到学生在一天和一周内的学习效率变动情况,将所学课程排队,主干课应排在学生精力最充沛的时间。

2)要均衡地轮换各种上课形式,学时多或作业多的课程应隔天排课;必修课、选修课错开或集中安排;自学时间安排均匀,避免课程过松、单调或凌乱。

3)合理安排教师的授课时间,有利于教师进行教研等活动。

4)准确掌握各专业课程的教学进度、任课教师、分班与合班学生人数,各类教室、实验室、体育场的容量及分布情况等。

5)每学期课程表由各系协同教务科一起编定。

6)课表排好后,由教学秘书反复核对课时、教室、实验室、体育场地、任课教师等有无重叠和疏漏。

7)课表经审核批准后,应于学期末前两周予以公布,便于师生下学期执行。

8)课表排印后,应稳定不变,不得擅自改动。变动课表应执行《通化师范学院排课及课表运行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辅助教学管理

    每位任课教师都应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进行改革,积极发展计算机、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学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第十八条 招生管理

      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院招生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招生办具体实施,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执行国家及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学院招生计划,负责保送生的面试考核和专业加试工作,组织新生录取和对新生入学复查等工作。

    第十九条  学籍管理

    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所获得的学籍资格进行的管理。

    (一) 学生学籍管理依照《通化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

    (二) 学生学籍管理应认真把好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纪律教育关,严格执行升级与留降级、转专业、转学、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退学的有关规定,搞好学生的就业指导。

    (三) 学生入学须统一填写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各种表格,各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将学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材料、考试成绩卡、学期综合鉴定材料上报学生处。

    (四) 依据学生每学期、学年的表现情况,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并将其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五) 对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其档案邮至学生任职单位或任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教师工作管理

(一)任课教师配备

1.各教学单位和教研室应根据本部门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把教授、副教授和讲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工作。同时配好配齐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和辅导答疑教师。

2.各学期的任课教师由教研室主任提出,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予以排课,教师资格审查由人事处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助教一般不能担任主讲工作。

3.主讲教师确定后,要保持稳定,任课期间不得随意变动,主讲教师既担任讲课任务,又要领导本课的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对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二) 教师的工作按《通化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执行。

(三) 教师教学工作量

 1.各系、教研室要合理安排任务,建立教师工作量统计制度,在每个学期和学年末对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进行考核,按时填写教师工作量统计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系留存,一份送教务科,经审核后,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2.在正常情况下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全学年教师工作量。

 3.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教材建设工作量及教师应承担的其他工作量。

 4.各级教师应积极主动承担各种工作,努力完成教师工作量。

 5.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堂讲授、辅导课、答疑、习题课、实验课、批改作业、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等直接从事教学活动的工作量。

 6.实行教师工作量应贯彻以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7.教学工作量计算按《通化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 。

      8.每学期上课的教师都要填写教师个人教学业务档案。

    第二十一条 教学档案管理

    (一) 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献材料,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系教学工作水平的载体,是开展教学研究和加强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参考资料。

    (二)院、系(部、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档案的归纳、整理和筛选,并编目造册,按存档要求交院档案室归档。

    (三)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严格履行借阅、复制手续,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考核管理

要保证考试的科学性、准确性,就必须严格按照一套系统的科学程序设计与实施。

    (一) 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通化师范学院考试工作条例》执行。

    (二) 考试结果的分析

    1.考试成绩分析

    由各系负责将每学期的学生成绩进行统计分析。

    2.试卷分析

    试卷分析由任课教师按学院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检查

    教学检查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主要环节。其目的在于监督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组织教学过程的正确实施,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检查的形式

    教学检查分为定期检查、经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二) 教学检查的内容

    1. 定期检查包括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

    2. 经常检查包括教学环节的各个方面,主要是:教师遵守教师工作规范;教师教学情况;学生遵守学习纪律情况;学生学习情况;部门教学工作实施情况。

    3. 专项检查包括招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和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学工作评价

    (一) 教学工作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要明确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要抓好基础,突出重点;要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 

    (二) 教学工作评价的内容包括教学全过程质量评价、教学基本建设质量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

    (三)坚持教学工作评价经常化与制度化。要把教学工作评价的目标与内容作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不搞形式主义。

    (四) 教学工作评价要和学院激励机制相结合。通过评价调动教师和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凝聚力。

    第二十五条 教学信息工作

(一) 教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等。

(二) 要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要发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信息员在教学工作评价中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  构建现代教学管理平台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要积极开展教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采取外部引进与自主开发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整体规划、软硬并举、节省开支、稳定可靠、高效适用的原则,依托校园网,建成基本覆盖教学管理主体事务的教学管理技术支持系统,提高教学管理效率。

   

第六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一) 学院的院级领导体制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的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主管教学院长主持日常工作。通过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有关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详见《通化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条例》。

(三)学院教学管理机构包括院、系两级。院级教学管理职能机构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其中教务处为主要职能部门。

在系级教学管理机构中,系主任全面负责系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负责日常教学工作。各系设专(兼)职教学秘书,协助教学主任处理日常教学工作。

    (四) 学院的教学基层组织主要由各教研室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以及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等。

    (五) 学院的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职结合的原则,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

 

第七章  教学管理支持保障系统

 

    第二十八条 教学投入

    学院要保证教学经费在全院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要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分布骤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一) 教学经费投入的原则。学院要在总经费中保证硬性开支的基础上加大对教学经费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教学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修理费、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六项经费的投入。使教学经费投入逐年有所增长。

    (二) 教学经费的计划管理。学院对整个教育经费采用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分块管理体制。经费管理实行一把手院长负责制,主管院长分工负责制。每块由主管院长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在操作上采取院、系、(处、馆)二级管理的办法。各教学单位用于行政性开支的经费由各系直接管理,各教学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专项经费由教务处具体管理,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由资产处具体管理。

    (三) 教学经费的支出管理。各教学单位用于行政性的支出须由经办人和本单位一把手签批,超出限度额度须报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到财务处核销;各教学单位用于教学的经费,年初应将经费支出预算报教务处,支出时应由经办人和教务处签批,超出限度额度须报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到财务处核销。仪器设备的维修、采购,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资产处进行具体实施。

    第二十九条 教学设施

    教学设施是保证教学质量的物资条件,包括教学场所和附属设备等固定资产。

   (一) 教学场所的规划管理

    后勤管理处要根据教学要求搞好教室、实验室及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合理配置学生桌椅和教学所需设施。

    后勤管理处每年要对教学场所进行检查、修理、维护,保证教学设施的安全使用。

    为了提高资源效益,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提高有限的教学场所的利用率。

    (二) 固定资产的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对全院物资管理要归口负责,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使用与管理相结合。对各级物资管理机构的建立、撤并,必须经学院批准,然后认真办理财产交接等财务手续,并接受归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审核。

    2.所有产权属于学院的物资,无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都要按学院制度统一管理,在归口管理机构登记入帐,任何物资私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公物。

    3.对于物资的采购、供应,应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做到保障供应,提供优质、优价和优良的服务,原则上不允许各基层单位自购物资,对自购急需的物资,要从严管理,并由学院归口管理机构输入库、验收建帐手续后,方能报销、领用。

    对使用各环节进行定期检查,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益和正常使用,使其物尽其用。

    第三十条  教学设备

    教学设备是保证实验教学和进行现代化教学的物资条件,须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科学和规范管理。

    (一) 学院在“统一领导,分口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下,实行院、系(部、中心)两级管理体制。

    (二) 教学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由资产管理处根据经费来源,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

    (三) 教学设备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高效地使教学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四) 要重视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选派政治思想好、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管理人员队伍要相对稳定。

    第三十一条 校园环境

    校园环境是陶冶师生情操的重要条件,为了建设成优美、高雅、清新的校园环境,须由学院统一规划、精心实施。

(一)教学设施

学院教学设施的总体规划由教务处和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并报请学院审核、监督和实施。

(二)绿化美化

1.后勤管理处根据学院实际制定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由学院审批。

2.绿化美化的具体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实施。

(三)绿化美化的养护

1.因地制宜,修改和完善原有景点及绿地。

2.及时对新建楼舍进行绿化美化。

3.按时培育绿化苗木及移栽工作。

4.清除景点中老化苗木,补充新品种

5.对绿化苗木、绿蓠进行整形修剪,防治病虫害。

6.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及管理技术水平,掌握苗木花卉的养护特点。

(四)校园保洁

1.由院办、学工处、后勤管理处制定环境保洁工作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2.配备专职清洁工负责楼内卫生清洁工作。

3.定时对卫生清扫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4.室外大型清扫工作由院办负责组织全院师生进行。

(五)养成教育

1.加强对师生环保意识宣传教育活动,设置各景点及绿地警示牌和标识牌等。

2.实行周末大扫除制度。

3.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弘扬正气,批评不良倾向。

第三十二条 卫生保健

卫生保健工作是提高学生的身体和身心健康水平,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门诊医疗等项工作。

(一)预防保健

1.日常预防。以预防为主,新生入校后按《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全面身体检查,对符合标准的学生,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包括大学生达标验收),检查结果记录在案。教职工每人一份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由专人负责。

2.传染病监控。对传染病执行《传染病管理条例》,及时上报疫情,隔离治疗。按防疫部门要求开展乙肝疫苗普种及其他疫苗的接种。

3.卫生监控。对学院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饮食与营养卫生等实施医务监督,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4.健康教育。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在院教务处统一安排下上好学生健康教育选修课。做到有教学大纲,参与教学评估。每学期进行两次专题讲座,增强学生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学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 门诊医疗。

    1.负责全院师生员工的公费门诊医疗,一般性疾病执行病历书写标准,执行诊断治疗常规,危难病执行急诊抢救及转送上级医院。

    2.心理咨询门诊接治心理疾病患者。

    第三十三条 图书资料

    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图书情报系统的建设与发展是学院教学、科研与管理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是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重要基础条件。

(一) 图书馆的各项业务工作都要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需要,作好服务育人工作。

(二)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有计划、有重点地采集各种文献。 适应创新教育的需要,图书情报系统应积极加大建设发展的力度,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服务育人。

(三) 保证文献分类编目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对新购入文献资料要及时分类编目,尽快投入流通,并编制新书通报及时报道。

(四)健全目录体系。设有读者书名目录,创造条件争取增设著者目录和机读目录,为读者提供多种检索途径。

(五)要科学合理地组织馆藏文献,加强书库管理,切实加强珍贵文献的保护和利用。

(六)加强读者服务工作,健全读者服务体系,实行外借、内阅和借阅合一等多种借阅方式,逐步扩大书刊资料的开架范围,以便提高馆藏文献资料及书刊资料的利用率。

(七)开馆时间每周达到70小时以上,寒暑假也保证24次开馆时间。

(八)采取多种形式对读者进行系统的文献检索和利用教育,根据培养方案上好“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课,并做好新生入学后的图书馆利用教育,以提高学生获取和利用文献信息的技能和方法。

(九)积极开展参考咨询服务。加快图书馆自动化和网络化建设步伐,加大电子文献信息检索系统的建设步伐,以保证教学和科研能快捷地获取文献信息。

(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通过读研、在职进修、培训等多途径培养复合型和高层次专业人才,以适应现代高校图书馆发展的需要。

(十一)根据《高校图书馆规程》的规定,学院每年要投入事业费3%5%的文献资料购置费,以保证不断地购入新文献资料。

(十二 )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种业务规范和细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保证贯彻执行。  

 

第八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三十四条  教学管理研究工作是以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为研究对象,旨在提高管理效率,最终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服务。

    教育研究是以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为研究对象,探讨教育教学活动的规律及方法,以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注重素质教育原则。

    2.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原则。

    3.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原则。

    4.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5.注重能力性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1.做好长远规划和近期规划。

    2.制定阶段实施计划。

    3.进行立项研究。立项办法见《通化师范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立项与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4.组织经验交流会,提高研究水平。

   (三)研究内容

    1.以面向21世纪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研究为主要方向。

    2.鼓励文理交融的横向结合比较研究。

    3.鼓励开展教学实验。

    4.鼓励有师范特色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5.基础教育调查研究。

   (四)研究成果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成果和其他科学研究成果同等待遇,做为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研究成果要定期表彰奖励。

 

第九章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第三十五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应该遵循“有利于规范教学秩序,有利于调动教、学、管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教学改革,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符合教育教学和管理科学的内在要求”的基本原则。

(二)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必须体现科学性,做到“三个结合”:

1.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2.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3.定性管理与定量管理相结合。

(三)教学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国家在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学籍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和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所制定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学期教学总结等教学基本文件以及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教材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还应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外活动等学生管理制度。

    (四)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应该由各项工作的暂行制度到成熟文件,最后形成完整的教学管理制度汇编。教学管理制度还应该随着国家政策和学院办学实际的发展变化而定期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五)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能墨守成规,应该有创新,但是任何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都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教务处。

 

199148日制定

                                        2000428日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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