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6/13 20:15:44 访问次数:42

 

生命科学学院校内实训基地是学院科研、教学与“实践性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是学生进行相关课程实习的主要校内实践基地。为保证实训基地设施财产安全,确保作业师生人身安全,维持正常秩序,充分发挥实训基地在教学、科研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实训基地包括智能日光温室、长白山植物栽培基地、长白山蕨类植物园、长白山动植物标本展馆等,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管理和使用,任何人无权私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禁止私自对外承揽业务或进行无关活动。
2.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改造原有基地格局及一切设施(包括在温室区内拆、建其它建筑物或乱接水、电线路等)。
3.基地内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材料或工具,基地内作业工具由学校和学院统一配备,管理人员编号并做好登记工作,师生应爱护工具,尽量减少损坏,用后应清理干净,放到指定的区域,不得四处乱放或随便对外借用。如不慎损坏,要尽可能进行维修处理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经维修后不能使用的,应及时上报处理。
4.基地的使用有统一的规划,以确保师生教学、科研用地。教学、科研用地应由实习指导教师、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课程实践教学和科研项目的需要,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之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要详细写明项目名称、使用面积、使用期限、项目负责人、项目简介等。汇总后由学院负责领导全面权衡初步拟定使用计划,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审批后执行,严禁在基地内进行重金属实验,以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基地生态环境的安全。
5.教学科研用地的教师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除规划栽培好教学、科研用作物外,还要保证使用地段的整齐美观,使用期间,要保持基地内整洁有序,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禁止堆放垃圾(包括与温室实验无关的物品、植物秸秆等各种杂物),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垃圾箱内;使用期间不准种植非申请实验的作物或发生荒、租、转、借现象,如有违规,学院有权收回实验用地;实习和参与教师科研的学生进入基地,要按照指导老师的技术指导和要求进行生产操作,严格操作技术规程。基地内工作过程注意节约能源,节水节电,注意保持温室内环境卫生。
6. 教师借用温室的实验用品时要先申请,经批准后领用品时要登记清楚后签名,要标注清楚使用时间,大概的归还时间等。严禁吸烟和使用电暖气、电炉子、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更不能进行聚餐、酗酒等活动。否则,轻则按教学事故认定,重则依法处理。
7.学院领导和实验中心主任应不定期地对大棚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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