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是全面推进我院素质教育,加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客观需要。为使实验室开放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的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教学实验室面向全院学生课外开放,对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教学实验室要创造条件,力求对大学本科生进行课外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
二、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内容主要包括:自拟、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学生科研立项,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
三、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内容、地点等上报学院实验室主任处,并由实验室主任报到学校。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按规定期限预先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和登记,经由实验室同意后,将具体安排意见和材料消耗预算上报学院实验室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实验室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
四、各开放实验室根据被批准的进行开放实验人数、内容、时间,做好实验室仪器、材料的准备工作,并配派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
五、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仔细查阅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处理。
七、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实验仪器设备、材料的供应和实验指导工作,并做好实验室实验秩序、实验室安全、实验室开放记录等管理工作。
八、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须做好成果的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九、实验室根据学生开放实验成果确定学生的奖励学分,并上报学院实验室主管部门审批。此奖励学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该学分可替代选修课程学分。成果特别突出的,经由至少两名指导教师推荐,可申报学院的学生科技发明奖。
此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04年6月8日
201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