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9/4/1 21:21:11 访问次数:0

    1.教研室是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的基层单位,它是按照承担一门或几门性质相近课程而设置的教学、科研的教师集体,它不是行政机构,教研室建设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建设紧密相关。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体执行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学科研究,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学术水平,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教研室要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大纲,选定、编写或编译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编制教学日历,建立和完善试题库,严格组织考试(考查)的命题、评阅试卷及成绩分析工作。

    3.教研室要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教育方针及政策,搜集和交流国内外有关信息,认真研究所任课程的教材、教法,开展教学观摩活动,把更新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作为自己的经常工作,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4.教研室要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经常关心和探讨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督促教师更新知识,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组织教师确定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

    5.教研室要重视师资培养工作,制定本室教师的进修提高规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特别是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注意培养学术带头人,形成学术梯队。

    6.教研室要根据学院、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出课程建设的具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达到学校级优秀课程和省级优秀课程标准。

    7.教研室的教师要加强对学生教育实习、野外实习、毕业论文等教育实践环节的指导,做好报考研完生学生的指导和培养工作。

    8.为了提高工作效益,教研室应保持一定规模,要考虑职称、学历、年龄结构。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注意优化调整。

    9.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的行政负责人,在教学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院长一般要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10.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该提交教研室全体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教研室主任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教师要服从教研室主任的领导,积极参加教研室的活动。

    11.教研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学院院长应充分尊重教研室主任的意见。教研室主任支持学院院长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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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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