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关于课程重修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6/13 15:29:51 访问次数:17

 

根据《通化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重考不及格课程实行重修制度,就有关课程重修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课程重修的性质与目的

1.课程重修属院内正常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相关部门和教师应按教务处安排完成好重修授课任务。

2.实行重考不及格课程重修制,是为了更好的落实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合格人才的需要,各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落实好重修生的教学,避免流于形式。

二、课程重修安排程序

1.每学期末由各学生所在系向学生公示下学期可重修课程。

2.学生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交纳重修费,逾期不予处理。

3.任课系在做好重修学生安排后,向学生发放重修听课证、学生持证到任课教师处登记注册,并听课。

4.学生重修安排好后,将《学生重修登记表》上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三、课程重修管理

1.重修分为单独组班重修和插班重修两种形式。

2.一般情况下要求对学生进行插班重修。对于单门课程重修人数较多,进行插班重修受教室、教学设施设备限制难以安排时,或对于无法解决听课时间冲突而又不允许免听重修课程(如实验、实践性课程等)的情况,可考虑组建重修班,重修班开课时数限制在原计划的50%-80%。具体可由任课系书面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作出统一安排,并通知任课系。

3.正常学制年限内,每名学生每学期重修学分数最高不得超过10学分(课程数不得超过3门);延长学习年限的第五至第六学年,每人每学期修读学分最多不超过15学分。

4.重修课程不能与其他课程学习时间发生冲突,否则不予注册。有实验的课程,必须参加实验,不参加实验的,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实验部分已及格的可不重修实验部分。

5.重修成绩各部分比例关系与正常期末考试相同,其成绩包含平时成绩。

6.学生能够自修而直接参加考试的课程,须本人提出申请,由重修考试学期的任课教师同意,经任课教师教研室、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注册。其成绩以卷面成绩记。

7.重修课程的学习要求与初修课程要求一致。重修一律随下一轮课程进行,并随下一轮课程跟班进行考试,无论单独组班重修或插班重修,均使用同期正常修读科目同一套试题,不单独出题。

8.各系安排期末考试时,要注意考虑有重修课程的考试,要避开学生参加重修考试在时间上的冲突。

9.对于毕业学期进行的重修,可由教务科安排提前单独进行重修考试。

10毕业学期正考不及格必修课程和以往没有重修机会的不及格必修课程安排在毕业前进行重考,重考成绩再不及格者不准予毕业。在规定弹性学制年限内(本科六年)可继续申请重修,重修可根据本人申请,采取留校降级重修或离校自学重修,重修课程超过15学分的(含15学分)不得申请离校重修,低于15学分的可允许离校重修,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参加校内相应课程期末考试。考试合格,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者补发毕业证书。对延长毕业年限在校重修者,要按规定交纳学费、宿费等各种费用,并且不能享受助学金、奖学金。

11.重修考试通过,以实际得分记载成绩。

12.任课教师对重修学生要严格管理,作好学生的考勤、作业批改、辅导工作和成绩记载。学生所在系要经常了解重修学生的学习情况,加强管理。

13.重修须缴纳重修课程学分学费;选修课程不及格,无论是否改修其他课程或重修本门课程,均按原选修的不及格课程缴纳学分学费。

 

 

2004824

20057月第一次修订

200612月第二次修订

20087月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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