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排课及课表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6/13 15:39:35 访问次数:14

 

科学合理的排课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为了使排课与课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计划审核

    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给各教学部门下达学期开课计划,各教学部门再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核对学期开课计划有无差错、疏漏,然后落实教学任务,进行排课。在排课过程中,各系要对培养方案做局部调整时(包括课程的增删、课时和学分的增减、开课顺序的调整等)要填写《通化师范学院培养方案调整审批单》,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教师任课资格审核

    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要对本单位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资格进行审核。一般专业的教师应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特殊情况例外),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鼓励上基础课、实验课)。排课前,各教学单位要将本单位的教师任课资格的审核情况报教务处、人事处复审,经批准后给教师下达《授课任务通知书》。给外系上课的教师,其《授课任务通知书》均由教师所在系(部)下达。

三、排课原则

课程表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特征,为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施,以及教师的教学时间而制定的制度化表格,是全院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表。课程表的编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教学秩序的稳定,故应科学地编排课表。

    1.首先考虑到学生在一天和一周的学习效率变动情况,将所学课程排队,主干课应排在学生精力最充沛的时间。

    2.要均衡地轮换各种上课形式,学时多或作业多的课程应隔天排课;必修课、选修课错开或集中安排;自学时间安排均匀,避免课程过松、单调或凌乱。

    3.合理安排教师的授课时间,有利于教师进行教研等活动。

    4.准确掌握各专业课程的教学进度、任课教师、分班与合班学生人数,各类教室、实验室、体育场的容量及分布情况等。

    5.每学期期末由教务科安排,各教学部门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填写学期教学计划运行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科。

    6.每学期课程表由教务科负责编定。

    7.课表排好后,由教学秘书、教学主任再次核对课时、教室、实验室、体育场地、任课教师等有无重叠和疏漏,并依据培养方案再次核对应开课程有无错排、漏排。

    8.课表经审核批准后,应于学期末两周前予以公布,便于师生下学期执行。

    9.选修课因人数浮动较大,开学后根据需要可做适当调整。

10.课表无法体现的内容,如小语种、公选课、讲座等,应加附页予以说明。

11.排课优先次序:全院性的公共课(含公选课)、网络课、多媒体课、全院共用资源的授课、其它课。

12.通识选修课可安排在每天78节,或晚上,必要时可安排在周六、周日。要尽可能将各类通识选修课错开,以利于学生选修。

13.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非多媒体课件、网络教学课尽可能不要安排在多媒体教室上课。

14.专业选修课选修人数低于15人的不能开课;通识选修课选修人数低于30人的不能开课。

四、课表运行管理

    为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保证对教学活动实施科学的组织和管理,现对变动课程表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1.课表一旦排定,必须严格执行。

    2.教师必须按课表进行教学工作,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误课、迟到、提前下课或压堂。

    3.任课教师如有正当理由需临时调串课,必须提前l天以上(极特殊情况除外)与有关的系、部的办公室联系填写《调串课审批单》,经主管教学系主任同意签字,并上报教务处批准备案。调串课要事先通知学生。

    4.一般情况下不得让他人代课。若必须让他人代课需经系主任批准,系办公室做好记载,并报教务处备案。

    5.当课表排定后,如有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改变教学计划的调课,须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6.无特殊原因不得停课。无论是全院性停课还是一系一班停课都要经教务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200098制定

                                         200468第一次修订

                                          200612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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